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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饲料生产企业审查登记证》审查登记程序  

  一、饲料生产企业审查登记程序
  (一)从事饲料生产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地饲料管理部门同意,领取并填写《饲料生产企业审查登记申请书》。
  (二)市地饲料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核。考核合格的写出考核报告和企业申报的全部材料一起上报省畜牧局。
  (三)经省畜牧局审查后,予以登记,发给《饲料生产企业审查登记证》。
  二、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一)饲料生产企业审查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情况介绍;
  (三)生产、检验设备清单;
  (四)企业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和特有工种人员名单;
  (五)厂区布局图;
  (六)生产工艺流程图;
  (七)主要管理制度。
  三、县级饲料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转报市地饲料管理部门;市地饲料管理部门收到企业全部申报材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核,考核合格的在五个工作日内报省畜牧局;省畜牧局收到全部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审查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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