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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审查登记程序;
(一)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饲料、饲料添加剂 经营企业审查登记申请书》。
(二)县级饲料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审查登记证》。
(三)省和市地部门办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直接向同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同级饲料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审查登记,发给《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审查登记证》。
二、经营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一)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审查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情况介绍;
(三)企业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名单;
(四)区域布局图;
(五)主要管理制度。
三、县级饲料管理部门收到企业全部申报材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核,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在五个工作日报报市地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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