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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阳市林业局林地使用审核同意
事项办事程序

  一、 审核依据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6条。
  二、 审核条件
  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分批次占用或者征用的,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报省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三、 需提供的资料
  1、 项目批准文件;
  2、 林地权属证;
  3、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4、 与被用林地单位签订的补偿协议。
  四、 审核程序
  经海阳市林业局审核同意,报市、省、国家批准。
  五、 办理时限
  15日内。
  六、 收费标准
  1、防护林地:每亩2000-2500元;
  2、用材林地:每亩600-700元;
  3、经济林地:每亩800-1000元;
  4、薪炭林地:每亩300元;
  5、特用林地:每亩3000-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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