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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准向水体排污单位的治理规划备案
1、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2、申报条件:
超标准排污单位制定防治水污染的治理规划,切实可行并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经治理后达标排放。
3、需提供的资料:
⑴申请报告;
⑵防治水污染治理规划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4、审批程序:
超标准排污单位提供治理规划方案,行政服务局受理审核,市环保局审查备案。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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