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海阳市红色档案资料的通告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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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批示精神,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并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源,发挥“红色档案”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的作用。海阳市档案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向全市征集与海阳相关的红色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持有的红色档案资料。

二、征集范围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形成和留存的与海阳相关的具有纪念意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实物等。人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老红军、老战士为主,时间涵盖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对越自卫反击战等时期形成的档案资料、实物。

三、征集内容

(一)图片(照片)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海阳市党组织建设、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代表性人物等红色革命历史图片(照片)。

(二)纸质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对海阳市党组织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等史料,尤其是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或反映革命文化的报刊、诗歌、歌曲、图书等史料。

(三)实物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医疗器械、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回忆录》、《传记》、红色报刊等实物。

(四)声像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照片、录音、录像资料。

四、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凡自愿捐赠各类红色档案资料者,海阳市档案馆颁发荣誉证书。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由海阳市档案馆永久保存,捐赠物品一经陈列,将在展出说明牌上为捐赠者具名。

2、寄存。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史料,所有者不愿捐赠且个人保存困难的,本馆可提供免费寄存服务,所有权归寄存者。

3、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寄存,经本人同意本馆可采取仿真复制的方式征集。

4、其他经协商互相认同的征集方式。

五、其他事项

1、捐赠者、寄存者须在提交物品时详细注明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必要的个人身份信息。

2、捐赠者、寄存者应保证所提交物件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3、以捐赠、寄存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4、以寄存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所有权不变,寄存期间,市档案馆有权对所寄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利用,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海阳市档案馆

联系电话:0535-3613118

地       址:海阳市海东路29号

海阳市档案馆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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