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二、办理依据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2018年3月修改)第十六条;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64号,2013年7月)
三、实施主体及办理地点
实施主体:海阳市水利局
办理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23号窗口 (山东省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23号窗口)
联系电话:0535-3301025
四、办理条件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所申请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
五、申请材料
申请坝顶兼做公路审批事项,应当向河湖管理科提交下列材料:
1.坝顶兼做公路申请书(复印件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网上下载,申请人自备) ;
2.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复印件l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网上下载,申请人自备) ;
3.坝顶兼做公路对大坝安全影响评价报告(需说明公路对大坝安全、水库防洪调度、水库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需明确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复印件1份,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告由企业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
4.公路坝顶段建设方案及图纸(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复印件l份,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告由企业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 ;
5.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不涉及的,提供承诺函(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复印件l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网上下载) ;
6.工程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服从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承诺函(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复印件l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网上下载) ;
7.建设项目占压、损坏原有水工程措施的,提交影响补救工程专项设计方案,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复印件l份,纸质版和电子版,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六、基本流程
1.提交申请:以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企业为单位,向海阳市水利局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填报申请。
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ythyzwfw.sd.gov.cn/hys/icity/project/index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携带所需要的材料到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23号窗口递交材料。
2.受理: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填写无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审查审批后,将通过电话告知申请人许可决定。
3.办结: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23号窗口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许可材料。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总服务台
2.电话咨询:0535-3301025
十、流程图
十一、其他有关说明(常见问题)
咨询电话:0535-330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