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农业农村局转发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1号)和《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鲁牧政发〔2022〕5号)。 根据烟台市农业农村局通知要求,海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参照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畜牧兽医局有关规定执行,特此说明。
附件:烟农〔2023〕42号 --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通知》《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