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海阳市农业农村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海阳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三)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食用水产品、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从种植、养殖等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五)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六)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作物种子、农药、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以及使用(水产养殖除外)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器械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种质资源的保护开发、繁育推广、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四、办理程序
五、监督途径
六、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
部门:海阳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海阳市济南路91号抵离中心11楼1119室
电话:0535-3306689
行政诉讼
部门:海阳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海阳市北京路81号
电话:0535-322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