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34X0/2023-03590 成文日期: 2023-09-20
发布机构: 海阳市交通局  组配分类: 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等

海阳市交通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日期:2023-09-2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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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海阳市交通运输局

执法机构设置:海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监察大队

办公地址: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

联系方式:0535-3237221

二、执法职责、权限

承担全市道路交通运输监察工作的职责;承担全市运政、路政执法工作的职责;承担治理车辆超限运输的职责;承担按照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程序处理违法行为的职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办理程序和时限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强制: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办理时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监督途径

电话监督:0535-3236850

信件投诉: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阳市交通运输局,邮编:265100

六、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

部门:海阳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海阳市济南路91号抵离中心11楼1119室

电话:0535-3306689

行政诉讼

部门:海阳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海阳市北京路81号

电话:0535-322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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