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147G/2023-03559 成文日期: 2023-09-13
发布机构: 海阳市统计局  组配分类: 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等

海阳市统计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途径等

日期:2023-09-13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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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海阳市统计局

执法机构设置:政策法规科

办公地址:海阳市济南路91号

联系方式:政策法规科(0535-3458575)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预防和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级履行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镇区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负责推进本系统行政许可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办理程序和时限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强制: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办理时限: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决定执行后,予以结案。

五、监督途径

电话监督:0535-3458597

信件投诉:海阳市济南路91号海阳市统计局,邮编:265100

六、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

部门:海阳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海阳市济南路91号抵离中心11楼1119室

电话:0535-3306689

行政诉讼

部门:海阳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海阳市北京路81号

电话:0535-322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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