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3-01922 成文日期: 2023-06-30
发布机构: 海阳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部门解读丨《海阳市关于促进“四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质量纳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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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加强“四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升规纳统,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建立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海阳市关于促进“四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质量纳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决策依据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分类培育促进高质量纳统工作的意见》(烟政办字〔202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出台目的

确保在“十四五”期间,每年纳统企业新增数量达到80家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统新增数量达到150家以上。

四、筛选扶持程序

1、建立跨部门、多领域数据应用、交换、共享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按时、按要求将部门最新资料共享,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各镇区街道及部门定期提供的资料,梳理拟纳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单,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库(达到纳统标准75%以上),对接各相关单位进行数据跟踪;统计部门依据相关部门定期提供的企业行政记录资料,及时对企业进行筛选、甄别,形成“准四上”企业(达到纳统标准80%以上)库和“种子”企业(达到纳统标准60%以上)库,建立与各行业部门每月对接制度,搭建升规纳统数据共享平台。

2、发展改革部门将定期更新的拟纳统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统计部门将初步筛选的“准四上”企业库、“种子”企业库、退库和有退库风险企业名单,及时推送到各镇区街道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统筹组织开展摸排核实、补充完善,根据企业分布情况,按照经营所在地(建筑业按注册地)原则,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对企业实施网格化管理,实时动态监测辖内企业经营变化和成长发展,畅通基层网格员与行业主管部门的问题反馈渠道,及时解决问题、帮扶企业发展。

3、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种子”企业、“准四上”企业、退库和有退库风险企业以及拟纳统投资项目,实行重点培育扶持和动态监管,建立本行业的“种子”库、“准四上”库、“投资项目储备库”库,企业培育台账,掌握生产经营状况,了解企业诉求,分类梳理,“一企一策”制定培育扶持计划,形成梯次培育机制。开展惠企政策推送、问题化解、帮扶指导等服务,助力企业良性发展。

4、各部门要多渠道积极宣传介绍各种惠企政策,引导企业充分运用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要将升规纳统宣传引导工作贯穿于对企业培育扶持的全过程,消除企业不必要的顾虑,提升企业对纳统工作的认知度和配合度。同时,要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企业依法纳统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广泛支持、企业积极纳统的良好工作氛围,筑牢企业纳统基础。

五、高质量升规纳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于每季度后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下步准备纳统的企业名单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单反馈至统计部门。对符合纳统标准的企业及投资项目,统计部门要及时跟踪指导、分析研判,按照统计制度要求,纳入联网直报系统,同时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对未能通过纳统审核的企业及投资项目,统计部门要及时汇总整理问题清单,将问题归口反馈至各镇区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待问题解决后及时纳统。

联系人:市统计局办公室  宋振梁

联系电话:0535-345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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