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3-01953 主题分类: 农业_林业_水利,农业_畜牧业_渔业
成文日期: 2023-06-21 发布日期: 2023-06-21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牡蛎”“高质量” 统一登记号: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阳市牡蛎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阳市牡蛎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字〔2023〕58号


沿海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海阳市牡蛎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阳市牡蛎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略海洋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渔业领域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转变我市渔业发展方式,促进牡蛎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生态化、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标准化、品牌化工作要求,致力于打响“海阳牡蛎”品牌,提升“海阳牡蛎”品牌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新旧动能转换契机,以牡蛎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攻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大力推动牡蛎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形成生态环境良好、生产技术先进、品牌优势明显的现代牡蛎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

以牡蛎健康生态养殖为基础,以创建“海阳牡蛎”品牌,提升品牌竞争力为目标,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品质,开展海阳牡蛎“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全产业链开发,实现绿色发展和产业深度融合,把我市牡蛎产业做大做强,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整体效益,助推我市渔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任务

1.合理规划牡蛎养殖生产布局。结合《海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修订版),对牡蛎养殖水域进行科学规划,优化整合现

有养殖海域,合理开发利用养殖水域资源,有效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依法清理非法海水养殖,对无证和超出海域审批范围的非法海水养殖,督促在5月20日前自行拆除非法占海设施,清理投放养殖品,逾期拒不自行清理的,由所辖海域属地政府牵头联合渔业部门依法进行清理,确保清理整治取得成效,引导安全有序稳定的牡蛎养殖环境,促进牡蛎养殖事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沿海镇区街道配合落实,以下均需各沿海镇区街道配合落实,不再列出)

2.优化牡蛎养殖生产模式。按照规模化、工程化、智慧化、绿色化发展方向,探索创新多元联动发展模式,科学确定近海水域牡蛎养殖规模和密度,提高养殖水域利用率。研发推广牡蛎先进养殖技术,如牡蛎塑型养殖技术、牡蛎促肥技术等。加强产学研结合,探索开展多营养级综合健康养殖模式,并推广示范、培训、指导。加强养殖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养殖生产者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3.加强牡蛎良种培育建设。依托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水产苗种生产龙头企业,实施牡蛎种业提升工程,建设牡蛎原良种体系,增强牡蛎人工苗种生产能力,建设牡蛎优良品种繁育基地。坚持育种及新品种创制,鼓励选育推广优质、高效、多抗、安全的牡蛎新品种。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合作,支持重大育种创新联合攻关。发挥烟台海宝水产有限公司牡蛎良种场作用,积极推广“海大4号”等牡蛎新品种,提高新品覆盖率。(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4.培植牡蛎养殖规模企业。积极培育牡蛎养殖龙头企业,发展集群经济,放大宝华海洋科技、富瀚海洋等龙头企业产能优势,引导其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改变小规模的分散养殖经营模式。引导养殖大户牵头成立养殖合作社,引导牡蛎养殖由分散的经营模式逐渐向“公司+基地(合作社)+养殖户”的经营模式转变,积极实现技术、信息和市场的共享,增强养殖生产者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5.提高牡蛎产品深加工能力。加强对牡蛎深加工产品的研发,准确把握市场导向,做强牡蛎产品精深加工,开发生食牡蛎供应链,扩大牡蛎产品加工范围。加快引进和培育牡蛎精深加工企业,促进产品多样化开发,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牡蛎产业的整体效益。在进一步推动发展“暂养净化”鲜品销售的初级加工的基础上,鼓励发展牡蛎精加工,开发牡蛎保健品、药品、化妆品、提取物、萃取物等精深加工产品,推动产品由“低级”向“高级”发展。(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6.积极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牡蛎产业信息服务台,推动生产、加工、销售、休闲服务一条龙的“三产”融合发展。依托新媒体等网络平台将牡蛎品牌创建与“海上休闲游钓”“马拉松赛事”等文旅产业相结合,在旅游旺季,鼓励酒店推出新型“牡蛎菜品”,吸引外地游客,打造精品旅游路线。推进产业链拓宽、价值链增值,持续提升牡蛎产业现代化水平,助推牡蛎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集团配合)

7.强化陆上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服务功能。力争3-5年在留格庄镇前山、中心渔港、龙山潮里、连理岛、辛安镇南邵家渔港等牡蛎养殖集中分布区,建立5处牡蛎产业园,聚力打造海阳牡蛎综合利用基地。推动牡蛎产业园区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建设牡蛎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园区内实现牡蛎清洗暂养、加工、销售、物流集散中心、生产服务一体化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8.推进品牌战略,打造“海阳牡蛎”品牌。指导海阳市渔业协会申报“海阳牡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获得批复,聚力打造“海阳牡蛎”区域公共品牌。鼓励企业制定中长期品牌发展规划,并积极申报山东省企业知名品牌,支持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和国际认证。(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9.加强品牌执法监管,强化品牌保护。定期开展针对海阳牡蛎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行为的联合执法,及时受理关于海阳牡蛎相关问题的投诉举报。加强对品牌使用人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规滥用“海阳牡蛎”商标专用权行为,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牵头)

10.拓宽销售渠道,举办系列推介活动。加强与“海阳印象”品牌建设相结合,通过举办海阳牡蛎文化节、海阳牡蛎展销会、召开牡蛎产业论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提升海阳牡蛎宣传力度,打造“海阳牡蛎”响亮品牌。2023年计划举办推介会4场次,鼓励牡蛎生产单位参加国内外知名渔博会、展览会、展销会,推动我市牡蛎产品“走出去”,提升品牌影响力。引入顺丰、德邦、京东物流等物流单位,打造牡蛎物流配送中心,实现物流配送本地化。(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文旅集团牵头)

11.建立牡蛎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大牡蛎产品抽检力度,在牡蛎上市前对主产区牡蛎产品定期进行抽检,并对外发布监测结果。与专业公司合作,采用媒体数码防伪查询技术,针对牡蛎产品建立安全追溯体系,覆盖牡蛎育苗、养殖、捕捞、加工、包装、销售等过程,形成一套完整的企业防伪溯源。实现来源可搜查,去向可追踪,责任可认定的追溯体系,给每一件牡蛎产品设定唯一的防伪标签,避免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现象,确保“海阳牡蛎”品牌质量安全。建设海阳牡蛎主题网站,将获得海阳牡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在网站上公示,同时一并公示养殖区域、养殖企业、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品牌名称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检验检测中心牵头)

1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在牡蛎产业发展过程中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密切关注近岸海域水质。坚持陆海兼顾、海陆统筹,加强整治牡蛎养殖区域陆源污染,综合开发利用大量廉价的牡蛎壳资源,合理处理牡蛎养殖废料,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13.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发展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按照牡蛎产业发展方案相关要求,各尽其责,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执法监管,聚力推动我市牡蛎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14.加强科技支撑,引领产业提升。强化科技支撑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发挥我市各类创新平台作用,加大对牡蛎良种选育、养殖装备等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加强与专业类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鼓励支持牡蛎养殖企业组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高层次载体,加快培养牡蛎行业急需的高层次技术研发、管理等各类人才,对相关来海人才给予一定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15.加强政策支撑,优化营商环境。出台鼓励牡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政策。针对牡蛎产业园建设出台土地、金融等优惠政策,协调各银行机构出台针对牡蛎产业链条内企业的金融产品,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积极探索有关牡蛎产业发展相关保险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牡蛎养殖户积极投保,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做好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库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牡蛎产业项目,争取获得政策性金融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服务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16.加大资金投入,保障产业发展。加大海洋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推进我市牡蛎产业转型升级。对开展牡蛎新品种、良种繁育的育苗企业给予奖励,提高我市牡蛎良种的综合供给能力和覆盖率。设立牡蛎新品种、新技术推广专项经费。力求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推动牡蛎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17.发挥协会效能,促进产业升级。积极发挥我市牡蛎产业协会作用,支持牡蛎协会发展壮大,稳步提升协会效能,鼓励企业、个人、散户积极加入牡蛎协会,纳入防伪溯源系统管理规范,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面对市场竞争。通过协会沟通信息、组织技术培训、协调经营运作等行为,扩大行业影响力。在苗种选育、生产调度、产品销售、品牌推介等方面发挥协会效能,积极组织举办牡蛎文化节、展销会、产业论坛等品牌推介活动,提高行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18.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品牌宣传。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宣传手册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海阳牡蛎”品牌和牡蛎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企业谋求发展,群众齐心支持的强烈社会氛围,进一步推动“海阳牡蛎”品牌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市融媒体中心、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配合)

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 电话咨询:

    吕末晓,电话:0535-3231587

  • 现场咨询:

    海阳市渔业局,地址:海阳市北京路81号

  • 线上咨询:

    可以点击“我要问”进行线上咨询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