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1636/2023-04081 成文日期: 2023-12-20
发布机构: 海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日期:2023-06-15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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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办理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山东省节水办法》、《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承办机构

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四、受理地点

海阳市济南路82号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六、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投诉电话:0535-3222009

七、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 申请人可以进行投: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住建局负责人负责对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

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⑤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部门名称:海阳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海阳市济南路91号抵离中心11楼1119室,电话:0535-3306689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

部门名称:海阳市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海阳市北京路81号,联系电话:0535-322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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