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3-05-25
继承人刘延娟对被继承人刘炳祝拥有的坐落于城北佳苑26号楼3单元302号房产,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继承登记。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间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据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予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示。
公告单位: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