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本《意见》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压紧压实全市各级各部门责任,有效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2、问:制定该《意见》的依据是什么?
答: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烟台市委办公室 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3、问:本《办法》出台目的是什么?
答:按照“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部门共管、党政同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镇区街道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落实各相关部门共管责任,落实村(居)委会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第一发现人责任,构建起县、乡、村一体化的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网络,建立“源头严防、过程监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完善“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整改”的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全市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秩序。
4.问:有没有具体咨询联系方式?
答:请咨询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科 朱旂章 0535-322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