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对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的社会保险稽核。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
三、承办机构
海阳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稽核科
四、办理基本流程
提前3日将稽核需要准备的资料转发给被稽核单位→由两名以上稽核人员携带执法证共同进行,出示证件并说明身份→对稽核情况制作笔录,稽核人员与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拒不签名或盖章的,注明拒签理由→对于经稽核后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发现被稽核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五、办理时限
在稽核过程中未发现违规行为的,5个工作日内结束,在稽核过程中发现被稽核对象存在违规行为的,10个工作日内结束。
六、监督和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535-3222456
七、办公电话、地址
办公电话:0535-3227169
办公地址:海阳市济南路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