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199/2023-04291 成文日期: 2023-04-06
发布机构: 海阳市人社局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稽核服务指南

日期:2023-04-06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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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对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的社会保险稽核。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

三、承办机构

海阳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稽核科

四、办理基本流程

提前3日将稽核需要准备的资料转发给被稽核单位→由两名以上稽核人员携带执法证共同进行,出示证件并说明身份→对稽核情况制作笔录,稽核人员与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拒不签名或盖章的,注明拒签理由→对于经稽核后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发现被稽核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五、办理时限

在稽核过程中未发现违规行为的,5个工作日内结束,在稽核过程中发现被稽核对象存在违规行为的,10个工作日内结束。

六、监督和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535-3222456

七、办公电话、地址

办公电话:0535-3227169

办公地址:海阳市济南路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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