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199/2023-04333 成文日期: 2023-04-06
发布机构: 海阳市人社局 组配分类: 三项制度方案

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日期:2023-04-06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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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烟府执监发〔2019〕6号)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 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立足人社行政执法保障民生、服务群众的实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

二、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的基本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行政许可等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任务

要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制度全覆盖。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2.加强事前公开。在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统筹公开本机关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和执法程图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

(1)编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依法开展委托执法的,委托行政执法部门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向社会公示,与受委托主体之间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根据权责清单,筛选出行政执法事项,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并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维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姓名、

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并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4)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3.规范事中公示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上级明确要求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2)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4.加强事后公开

(1)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执法决定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应当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2)建立健全已公开发布执法决定信息的撤销和更新机制,对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相应的信息公示平台和局官网上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除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外,采取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不能直接作为各类主体信用等级的评价依据。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规范记录,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并归档保存,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1.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根据法定行政程序及《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制定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的记录要求,规范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跟踪记录、实时留痕。

2.完善文字记录。

(1)规范执法文书格式,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制定的文书文本,结合执法行为种类、性质、流程等特点,完善我局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编制使用说明,并及时将文书格式报司法部门备案。

(2)根据职权种类、法定程序、执法逻辑等要素,正确适用执法文书,规范文字记录,确保记录内容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

3.规范音像记录

(1)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文字记录能够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不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环节进行音像记录。

(2)建立健全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设备配备、使用规 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采集后的音像记录要注明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根据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型、阶段和环节等特点,编制人社系统统一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有效开展音像记录。

4.严格记录归档

(1)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运用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推进数据化记录归档管理,建立健全基于网络、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相关规范标准,逐步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5.发挥记录作用

(1)运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平台抽查检查等方式加大对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的力度,对执法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执法建议。加强执法统计分析,发挥对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积极作用。

(2)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科室、单位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 决定都合法适当。

1.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按照《山东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明确法制审核机构、配齐法制审核工作力量。

2.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界定所有行政执法类别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3.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审核的具体程序、方式和时限,落实法制审核责任,全面系统的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负领导责任,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科室、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工作部署,有力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政策法规科要发挥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任务有效落实。

(二)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情况已纳入年度经济社会综合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措施,严格按照工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确保“三项制度”工作落实到位。

(三)夯实基础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加强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根据执法实际需要将执法装备需求列入财政预算,制定人社系统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等,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强化统筹衔接。坚持将推行工作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责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改革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培训宣传。认真组织相关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行政审批人员、政务服务人员等学习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其熟练掌握相关要求。每年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或业务交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确保“三项制度”贯彻到位、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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