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3-01544 成文日期: 2023-04-23
发布机构: 海阳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部门解读|《海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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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3日,海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海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规划》),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服务海阳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海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2020〕19号)等有关文件和技术要求,密切结合实际,编制了《规划》。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1年至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

二、《规划》编制过程

《规划》于2021年10月完成初稿编制, 2021年11月公开征求部门及公众意见。2022年5月通过了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2022年11月,“三区三线”成果发布,《规划》按要求进行了调整,相关成果经海阳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报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2023年4月14日,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规划》正式批复,2023年4月23日,海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规划》。

三、主要内容

《规划》包括现状与形势、指导原则与目标、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规划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一部分现状与形势。从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发展目标、矿产资源概况及勘查开发利用现状、上轮规划实施成效、面临形势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第二部分指导原则与目标。结合海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产资源管理实际,确定了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坚持数字赋能,加快推进科技管矿、坚持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区域统筹、优化布局的基本原则。规划目标包括规划目标、展望目标。对主要矿产资源实施开发总量管理,科学配置。预计到2025年,金矿石量约20万吨、矿泉水约3万立方米、饰面用花岗岩约30万立方米、建筑用砂岩约1600万吨、水泥用大理岩约300万吨。新建矿山必须满足集约化开采条件,矿山总数控制在10个左右。

第三部分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落实上级规划,结合海阳市实际,合理确定重点、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矿种。规划分区管理,包括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勘查规划区块、重点开采区、开采规划区块。

第四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优化开发利用结构、严格规划准入条件等。严格开采准入条件,新建砂石矿山最低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

第五部分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包括绿色矿山建设、强化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等。2025年底,生产矿山全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第六部分规划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监督评估、建立调整机制、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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