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3-0132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成文日期: 2023-04-13 发布日期: 2023-04-13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城市管理” 统一登记号: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2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城市秩序,促进城市和谐,提升城市品质,加快打造宜居、韧性、智慧的新海阳,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为目标,以建设精致城市为追求,顺应城市管理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把提升市民满意度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着力加强城市运行管理,用改革思维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下绣花功夫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切实解决城市管理突出问题,提高城市综合能级,全面提升城市发展的承载力、美誉度、吸引力。

二、巩固提升短板弱项

1.加强地下管网管理。全面摸清各街区雨污合流存在的问题,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道路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同步实施雨污合流管网改造,编制完成所有街区排水管网建设改造方案。分三年时间对全市管网空白区及未实施雨污分流的居民小区完成改造,实现全市雨污合流管网清零。今后凡是新、改、扩建项目,按照统筹管理原则,所有街区管网建设必须经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审批完成后,方可进行建设。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制要求,建立排水管网设计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责任。建设、完善地理信息系统,对新建的污水管网进行重新补测,对全市管网进行及时落图、完善管理,管网数据及时接入“城市大脑”,逐步实现“地下管网一张图”。(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大数据中心)

2.加强城市大脑规划建设。坚持科学规划、统筹集约、共建共享原则,以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为基础,建立标准化、易协同、可扩展的开放性技术架构,加快推进“1+18+N”的集综合运行、指挥调度、一网统管、辅助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大脑建设,有效避免各部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全面支撑城市数字化治理和服务,高效实现数据协同、业务协同、场景创新,做到“一屏观全市,一网管全市”。加快四星级以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智慧社区突破行动,2025年底前智慧社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牵头部门:大数据中心)

3.加强城市停车管理。积极采用市场化、公司化方式,充分发挥好国有平台公司作用,一体推进停车资源统一管理和充电桩规划建设工作,稳妥有序开展智能化停车改造建设,立足长远制定停车场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充电桩,搭建智慧化管理平台统一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全市停车场及充电桩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建设运营水平,力争在三年内形成设位规范、停车有序、安全便民、协调发展的城市停车管理格局,切实解决群众充电难、停车难等问题。加快制定完善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政策规范,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完善地下停车场照明设施、上下直梯等相关配套,确保“应用尽用”“应开尽开”。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私设停车场、乱收费等违法行为,对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私划停车泊位的,擅自利用地桩、地锁、栏杆、绳索、橡胶路锥等障碍物设置、占用、挪用停车区域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公安、住建等部门联动执法,依法依规处理;对未公示收费价格、不按公示价格随意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为停车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管理体制环境。(牵头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部门: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

4.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对城市公共资源广告位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全部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依法出让经营权、使用权。按照“商业广告做减法、公益广告做加法、布置密度做减法、制作档次做加法”的双增双减原则,对户外广告设置实行严格审批、规范管理。对之前各部门管理的公共资源广告位,已出让经营权、使用权的由各部门逐一梳理合同,到期一个、收回一个、移交一个;部门领域内用于公益宣传的,需经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备案后设置。出让公共资源广告位,要加强对公益广告的约定,提升公益广告覆盖面和档次。定期开展违法户外广告清理专项行动,对新增违法户外广告“即查即拆”,对未审批的、前期审批现已到期的,依法拆除或收回,彻底规范户外广告秩序。(牵头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5.加强农贸市场管理。持续推进“1+N”农贸市场体系构建,三年内完成1处大型综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8处农贸市场建设。按照星级市场管理标准,加强对市场运营管理公司的统一监管,探索建立市场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将市场后期运营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彻底规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明确城区农贸市场周边“外溢型”马路市场由属地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属地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

6.加强马路市场管理。聚焦海河路、海滨中路、海景路、盛竹路、海阳路、海政路部分区域,分阶段分区域开展马路市场综合整治,同步考虑便民市场规划建设,疏堵结合,根治马路市场顽疾。压实路边摊管理责任,明确主干道占道经营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背街小巷占道经营由属地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属地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属地划出主干道范围,理清职责界限,稳步完成摊点退路进厅。对农村大集管理及其导致的占道经营等连带问题,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属地督促农村大集管理主体,规范摊贩经营秩序,严格在划定范围内摆摊。建立住宅临街商业网点门前“五包”责任制,加强行业、属地管理责任前置,整治门前乱摆乱放等影响市容的行为。(牵头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

7.加强绿化环卫管理。深入推进城市绿化、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拓展城乡环卫一体化融资渠道,探索绿化环卫市场化运营新模式,逐步淘汰无资质、无经验、管理水平低、专业性不强的作业公司。进一步理顺保洁公司、绿化公司职责分工,明确清扫保洁标准,严格奖惩措施,强化日常督导检查,全面提升城区环境卫生面貌。进一步明确管理区域划分,理清市绿化环卫与城区属地的区域界限,督导属地强化城乡环卫一体化监督管理力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改革垃圾清运模式,逐步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和分类收集处置办法。以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为主线,做好老城区公园、广场及道路两侧绿地苗木养护工作。(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

8.加强物业行业管理。健全物业管理机制,强化部门物业行业管理主管责任和属地物业管理主体责任,健全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联建共建机制,构建主管部门行业监督、属地镇街管理、社区具体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物业管理机制;建立物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镇街。建立物业管理考核评价机制,落实红黑榜制度;提高业主委员会组建率,2023年完成100%;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新建小区由开发建设单位保证前期物业管理落实到位,无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2023年实现专业化物业服务全覆盖。(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

9.加强电力通信线路管理。开展电力通信线路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问题底数,统筹电力通信相关单位,立足长远、综合施策,制定三年电力通信线路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标准,分批次对城区私拉电线、通讯电缆混乱等现象予以彻底根治。供电公司牵头对城区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容市貌的归属供电公司产权的电力设备及其附着物进行排查及综合治理,形成长效机制。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和广电公司根据“先急后缓、分期分批”原则,整治规划区内街路两侧以及住宅小区内通讯、宽带数据传输等空中架设以及附着在建(构)筑物上和电线杆、信号杆、监控杆上的凌乱、垂落线缆,废弃线杆,道路两侧破损、有碍观瞻的光缆交接箱等乱象。(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和旅游局,责任部门: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广电公司)

三、进一步理顺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负责编制城市道路、园林绿地、供暖、环卫设施等专项规划。

2.加强市容环境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市政道路的环境卫生、美化、亮化的日常维护及监管工作,实行市场化运行模式,对市政道路、广场公园采取专业化保洁;负责新老城区市政公厕、小型生活垃圾压缩收集站的管理。

3.加强城区建筑工地管理。负责对建筑工地施工围挡等实行规范化管理;重点整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环境、建筑垃圾违规堆放等问题。

4.负责对擅自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挖掘、损毁人行道、盲道及排水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查并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

5.负责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中、长期规划;负责规范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和监管;负责指导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擅自倾倒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

6.统筹和担负全市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相关镇街联动做好相关工作。

7.负责督导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对劝阻无果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乱搭乱建、侵占公共设施、改变房屋结构、违法装饰装修等)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8.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老城区市政道路、桥涵、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确保设施完好率达标。

9.负责指导属地做好已建成小区的充电设施的设置。

10.负责建设工程的消防备案和抽查工作。

11.负责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建立停车管理长效机制。

12.负责指导、监督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管理工作。

13.指导城市节约用水机关工作,牵头协调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行动,协调自来水公司等专营单位做好供水设施改造工作。

14.负责城区消防栓的新增、维护保养;负责城区消防栓的正常供水;负责配合做好城区消防栓的日常管理,查处私自使用、恶意破坏消防栓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组织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

2.配合编制城市更新设计方案。

3.负责做好违法用地查处工作。

4.负责对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负责对擅自改变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

5.负责在土地出让用地规划条件中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停车场(库)及充电设施等。

(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负责市政设施类、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楼体亮化和户外广告、消防设计审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审批事项。

(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和城市园林绿化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城市管理区域内市政道路两侧乱堆乱放、乱披乱挂、乱贴乱画、乱泼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影响市容环境、违规设置广告牌(门店招牌、指示标志牌、高炮广告牌)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置城区道路路牌。

2.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违法搭建建筑物等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区餐饮油烟污染、建筑施工噪声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负责对水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负责对携犬出户不及时清除犬粪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负责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侵占损坏楼道、绿地、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等物业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加强城区户外广告管理。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配合做好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对违法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依法调查查处,对户外广告高功率亮化导致的光污染进行查处。

8.负责对燃气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9.负责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对违规设立停车场及停车场管理不规范行为进行查处整改。

(五)市公安局

1.负责科学合理地编制交通组织方案,有效提高城区整体通行能力;定期研究车流、人流动态变化,对单行线、限速地段等适时进行调整;抓好机非分离、人车分离工作;抓好城区道路(含人行道)机动车临时停车管理工作,加强商超、医院、车站、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休闲场所周边道路停车秩序管理,联系相关单位规划确定道路内临时停车泊位,通知路权单位施划,确保车辆停放有序;保持城区范围内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护栏等各类设施的完好、整洁;禁止利用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商业广告。

2.加大城区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划定大货车进城专用路线及禁止通行标识,严格控制货车进城时间,查处机动车(含残疾人代步车)驾乘人员向车外抛撒物品,以及货运、渣土车辆遗洒载运物等行为。

3.负责打击通过张贴小广告进行制售假证的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拆除、清理擅自堵塞消防车通道、占用防火间距、圈占消防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5.负责查处违规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不拴狗绳携犬外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指导做好流浪犬的处置工作。

6.负责城区门牌号的设置、管理,确保做到完整、规范、统一。

7.负责查处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及滋扰他人乞讨构成违法的违法违规行为。

8.对采取吵闹、谩骂、无理纠缠等非暴力行为,拒绝、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实施治安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负责查处故意毁坏、偷盗城市各类公物的违法违规行为。

10.负责查处高空抛物的违法违规行为。

11.负责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九小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12.负责查处在禁止燃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市市场监管局

1.负责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编制、建设(含改造提升)指导工作;组织制定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负责协助城区镇街,督导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加强新建、扩建、迁移农贸市场的规范管理。

2.负责协助城区镇街管理好自办市场,确保市场经营秩序良好。

3.负责城区小餐馆的证照与食品安全监管、文明就餐行为引导规范。

(七)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

1.负责城区工业企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2.负责城区重点河流、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工作。

(八)市发展改革局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节能环保产业、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措施。

2.负责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停车场停车服务的收费定价工作,与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定价工作。

(九)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督导公交公司做好公交车、站亭、站牌和车体广告的净化美化、管理保洁。

2.负责对渣土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十)市水利局

1.指导将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

2.配合开展河道、水库的水体水质问题整改。

3.负责将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城区涉水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并监督整改。

(十一)市文化和旅游局

1.指导A级旅游景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设置景区内旅游标识。

2.指导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观演建筑以及星级宾馆做好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服务。

3.负责查处文化旅游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4.协调广电公司开展占道线杆、架空线路清理,加强地面箱体管理。

(十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协调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开展占道线杆、架空线路清理,加强地面箱体管理。

(十三)市民政局

1.负责对路名的命名、更名,配合住建部门完成对具有重要意义的住宅楼、楼宇命名、更名。

2.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清理、查处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行为,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市区主干街道、公共场所发现的不文明祭祀行为进行劝导。

3.负责开展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十四)市商务局

1.负责督导城区大型商场超市,引导商超车辆规范停放,广告及宣传设置整洁美观。

2.负责星级以下(限额以上)餐宿一体酒店管理。

(十五)市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查处消防安全重点及一般单位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市委宣传部

负责加强舆论引导,统筹市内媒体宣传报道城市管理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对脏、乱、差现象进行曝光。

(十七)四区四街道

1.负责做好辖区内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等工作,包括道路、环境卫生、亮化、美化、排水和污水外溢等。

2.负责抓好辖区动迁工作,加强拆迁工地管理,及时清理、清运建筑垃圾。

3.配合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并清理违法建设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

4.负责处理辖区内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的投诉、举报、信访等工作。

5.负责辖区管辖范围内河道、湖泊等环境卫生管理,做到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6.负责辖区道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及住宅小区非法小广告的粉刷覆盖,以及旧楼墙体修缮粉刷。

7.负责辖区内自办市场的秩序整治和卫生保洁;背街小巷路边摊规范管理。

8.负责辖区内规范设置便民服务点;开展创建示范路、示范农贸市场、文明村(户)等活动。

9.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履职。

10.负责做好已建成小区的充电设施设置、停车位施划工作。

11.负责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管理工作和养犬管理工作。

(十八)市供电公司

负责供电公司资产所属的电缆及管沟的日常维护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配合做好城市部分电力杆线和城区部分电力架空杆线下地工程的规划设计工作,按“谁主张谁出资”原则实施改造工作,并报上一级供电公司审批。

(十九)电信经营企业(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等)

1.负责制定城区电信架空杆线下地工程计划,报主管部门备案。

2.负责做好占道线杆、架空线路清理,加强地面箱体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市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行双主任制,由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研判解决城市管理中突发事件和管理界限不清、职责交叉等问题。

(二)理清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形成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大格局。各城区镇街负责落实分解的各项城市管理工作任务,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积极参与各项城市管理活动。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正面引导,激发广大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凝聚强大工作合力。

附件:1.海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标准

2.海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具体分工


附件1

海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标准

构建以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店前区域作为横切面,以建(构)筑物-门头广告-空中飞线作为纵切面,外加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环卫等的立体化、多维度城市管理架构,具体管理标准如下:

一、城市道路管理

1.机动车道:机动车规范行驶,有序畅通,有序停放。

2.非机动车道:无机动车乱停占道现象,无占道经营、流动商贩,保持非机动车有序畅通。

3.人行道(含盲道):人行道稳固平整无障碍、无雨后积水,无障碍设施铺装正确。侧平石、树池石平整顺直,勾缝密实,无歪斜、无缺失。人行道与各种路口、出入口的连接处设置缘石坡道。无私自占用人行道行为,无占道经营、流动商贩。无乱停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废弃车、僵尸车及时处理。

二、沿街网点公共区域管理

1.门前五包:城市道路两侧的机关、团体、学校、公园、商场、医院、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农贸市场、企事业单位和商铺,严格实行“门前五包”责任区制度。“门前五包”责任区是本单位临街一侧房基线(有护栏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或者围墙起算)至人行道路沿石,无人行道的,至道路中心线。毗邻单位左右各覆盖1米,无毗邻单位的,从本单位四周房基线起算(有护栏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或者围墙起算)。

2.非机动车(包括共享单车)停放管理规范,有框停入,无框停齐,无倾倒车辆,无占压盲道。

3.占用、挖掘道路必须通过审批。作业时应按照规定设置围护,悬挂标志牌,做好安全提示。

4.临街店铺齐门经营,无水斗水槽、无餐饮厨具、无晾晒衣物、无清洁工具等。

5.临时批准的户外设施应按照规定时间、地点、规格和形式设置,加强维护管理,有效期满后及时拆除。

三、建(构)筑物管理

1.建(构)筑物本身。一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保持当地风貌,体现城市特色,其造型、装饰等应与所在区域环境相协调。二是沿街破残、危旧建(构)筑物应及时整修或拆除。三是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构)筑物及设施到期应及时拆除。四是临街店面外玻璃、建筑立面、立柱和公用设施上禁止张贴、涂写、刻画。

2.建(构)筑物的附属物。一是临街房屋的窗台、阳台、平台、外走廊上不得吊挂有碍市容的杂物,堆放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不得搭建或外包阳台。二是临街商店门面整洁、安全、美观,禁止店外搭建篷帐。三是空调外机统一确定安装位置,不得破坏建(构)筑物外立面整体效果。

3.门头牌匾(标牌)。沿街建(构)筑物门头广告必须审批,对大小、材质、高低等严格把关,整体规划。二层以上商家(单位)不得在建筑物外立面任何部位随意设置零散的牌匾(标牌)、指示牌等,可在建(构)筑物底层商铺门楣上方适当位置统一、集中设置单位牌匾(标牌),其形状、规格、色彩应与道路环境面貌协调且不得影响消防逃生,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安全,保持整洁、完好,无残缺破损、断字缺亮和陈旧腐蚀等现象,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修复、更换或拆除。

4.空中飞线。主次干道两侧各类管线应埋地敷设。建成区的已建架空管线应进行规范梳理,不得垂落、散乱,不得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景观环境,有条件的可进行入地改造或采取隐蔽措施。

四、环境卫生管理

1.道路保洁。一是实行“机洗+机扫+人工”的道路保洁作业模式,加强城市环卫保洁精细化管理。二是洒水车路面作业车速不得超过30km/h;高压冲洗车车速不得超过25km/h;高压冲洗实行夜间作业,须凌晨5点前完成。

2.公厕、转运站。一是公厕实行“十净十无”,即标牌净、门窗净、墙面净、地面净、便器净、隔板净、洗手台净、镜面净、扶手净、手纸架净、无蚊蝇、无臭味、无积尘、无蛛网、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无尿垢、无污迹、无纸篓满溢、无乱贴乱画。二是转运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清理地面,确保地面无污水。保持垃圾转运站周围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作业人员按规范定时对垃圾转运站进行消杀作业,喷洒除味剂,消除异味。

3.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桶、果皮箱实行“定时、定人、定次数”。表面要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保持干净,主要商业街做到随脏随擦;果皮箱表面要保持整洁、清除小广告,丢失损坏要及时维修、更换。果皮箱、垃圾箱周围干净卫生,不得堆积垃圾及杂物。

4.清雪防滑。管理标准:(1)防滑保交通,主次干道、陡坡弯道桥梁优先:即在上班高峰时段前及时适量撒布融雪剂、防滑沙,并开展主次干道等清雪,以确保交通安全;清雪及撒布融雪剂、防滑沙时,按照交通主干道、上下坡、弯道、桥梁等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优先进行。(2)清雪运雪保环境,即清扫的积雪必须及时外运,并倾卸至指定消纳场,及时进行处理。不得将积雪堆在道路转弯处、其他单位门口或人行道上,不得向车行道扬雪;(3)严格按照“小雪一天清除,中雪三天清除,大到暴雪两天内主要街路通行,七天内清除”的要求,完成清雪任务,达到路面清洁、无漏段、无积雪、无残冰。

五、基础设施公共管理

1.公共设施。一是邮政、交通、通信、广电、供电、供水、供气、环卫、公交、消防、健身、公告栏、阅报栏等公共设施规范设置、安全美观,保持整洁。二是各类管线井(箱)盖板设施齐全完好,保持与路面齐平。设于安全岛(路缘石)外侧的雨(污)水格栅保持规矩、平整完好。三是垃圾箱定置摆放、定时清理,箱体无污迹。归堆后垃圾、杂物摆放在隐蔽处的特定容器中,并做到日产日清,严禁焚烧垃圾。四是公共厕所布局合理、干净整洁,其设置距离及数量应满足要求,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指向牌,注明距离、位置等信息,方便群众使用。五是电线杆、灯杆、指示杆等设施设备定期维护,废旧设施设备及时更换、拆除。六是公共设施禁止乱刻、乱贴、乱画、乱挂。七是城市公共设施定期巡检,陈旧、损坏的公共设施应及时更新、修复,市区不得出现各类废弃设施。

2.公共秩序。一是车站、公园、广场、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公共场地,保持整洁,无违章设摊、人员露宿、乱涂乱贴等行为。二是车辆维修点、早餐点、清洗站设置应符合国家规定,污损地面及时处理。三是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四是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按划定区域定点停放,头尾一致,保持整齐有序,不得占用人行道、盲道。五是店外搞活动应及时报批备案并及时清扫保洁。六是经批准设立的便民市场、摊规点等要按规定时间规范经营,并及时清扫保洁,保持环境卫生。

3.排放管理。一是禁止焚烧各类垃圾杂物,禁止露天烧烤和违反市容市貌要求进行焚烧祭祀、祭拜等活动。二是抽油烟口、排污水口、排尘口等排污口严禁直接面向街道。三是禁止商铺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空气或下水道中。

4.城市绿地。一是不得在主次干道、商业街道路两侧(两墙之间及立面)、桥梁、绿地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上乱拉乱挂和晾晒衣物、物品。二是不得在城市绿地摆摊设点。三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毁坏绿地。四是城市绿地内不得驶入和停放自行车、机动车,不得进行其他损害花草树木的活动。五是绿地内的广场、铺装、园路、台阶保持通畅整洁,无缺损、障碍。如发现变形、下沉、饰面剥离,应先对现场进行围闭,及时修复或更换。

5.大型户外广告。一是户外广告设施规范设置、整洁美观、安全坚固。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或改变其使用性质。二是不得影响城市容貌和建筑形象,不得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不得影响市民正常生产生活。三是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四是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更新,出现安全隐患、残缺破损、文字图案不全、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或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及时更新、加固或更换、拆除。

6.交通管理。一是交通信号设施位置适当、显示清晰、设备齐全。交通信号灯视认性良好、无遮挡,运行良好。二是建筑工地运输建筑材料、渣土以及流散物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采取覆盖措施,运输中不得散落、泄漏或飞扬。三是不得随意占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影响道路正常通行。

六、公共事业管理

1.城市供水。一是当水源水质发生污染、不明原因的水质恶化、供水水质异常等情况,城市供水企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还要第一时间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告。二是加强检测能力建设,根据实际增加仪器设备投入和业务培训,加强特征污染物的检测力度,提高检测数据准确性可靠性,发挥水质监测对生产运行的指导作用,改进工艺运行能效,不断提高供水水质。三是每年针对取用的水源水质特点,开展针对性的水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加强人防技防物防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四是供水单位应建立完整准确的供水管网档案,对管网资料及时进行更新,实施动态管理,并应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五是供水单位应根据管网漏失评估、水质及供水安全保障等情况,制定供水管网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供水管网年度更新率不小于2%。

2.城市排水。一是对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泵站设施和调蓄池设施设备开展日常巡查、年度巡查和特别巡查。二是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建立日常管理维护制度和标准,定期对排水管网、检查井、泵站和调蓄池设备进行日常养护,包括管网清淤、加固井盖整修、设备日常保养和检修、仪器仪表校正等。三是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泵站设施和调蓄池设施养护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动态维修、日常性维修和计划性维修。四是养护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确需人员下井的,需查清管径水深以及附近工厂污水排放情况,并做好管道的降水通风气体检测以及照明等准备,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作业完毕后,盖好井盖。

3.燃气管理。一是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保障供气稳定和安全运行。二是加强巡查巡检,提高抢险能力,加强安全管控。三是提高服务标准,完善报装渠道。

4.供热管理。一是优化热源布局,提高供热保障能力。二是完善智慧供热管理平台系统,提升供热企业智慧化运行调控能力,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供热能耗。三是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管理、培训,提高抢险抢修能力。四是提升供热普及率,提高服务标准,完善报装渠道。

七、城市绿化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应做到体系完善、级配合理、应绿尽绿、设施完善、景观优美、园容整洁。

2.城市绿化应有长久规划和定向性目标,体现城市特色。

3.新建、改建绿地应满足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要求。

4.灌木应及时修建,枝叶边缘紧密、基部丰满。人行道和道路交叉处、道路中间分隔带植物高度应控制在安全视距内。

5.立体绿化不得影响立面、边坡的稳定性,不得影响行车驾驶员和行人的视线。应随时对立体绿化辅助设施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6.绿地植物应保持种植量,缺株断行应适时补栽,保证补栽后的景观效果。发现枯枝死树应及时清理,并及时补种原种植种类,规格应与原植株接近。

7.树木根系分布范围内,严禁设置垃圾箱、临时餐饮或厕所排水管道等有污染的设施。严禁在树下或绿地内堆放盐化的积雪、垃圾和倾倒污水。

8.植物主干及大枝有倾倒、劈裂或折断迹象以及树干受损时,应及时采取修建、加固或支撑等保护措施。

八、城市美化管理

1.恰当设置与城市景观环境协调、匹配的城市雕塑、园林小品、标识标志等。

2.健走步道有独立的起点和终点,宽度不小于1.2m,两侧缓冲带不小于20cm,排水通畅,不积水,坡度以不大于8%为宜,健走步道区域上方垂直空间高度以2.4m以上为宜,应设置完善的标识系统,包括信息标识、指向标识和警示标识,各类标识统一规范、清晰、简洁。沿线设置垃圾箱和厕所等环卫设施。健走步道面层材质用塑胶,厚度不少于13mm。

3.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应符合规划要求,满足安全节能环保要求,宜采用多功能灯杆,照明灯具和附属设备妥善隐蔽安装,兼顾夜晚照明和白昼观瞻。

4.配电箱电箱、交通信号控制箱、公共安全电子设备控制箱、通信设施箱、邮政箱(筒)、废物箱等专用设施标识明显、整洁、美观、放置合理,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行人安全。

5.城市公交站点、报亭等设施布局合理,风格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统一,突出当地文化特色,责任单位应对设施定期进行检修、清洗,保持设施完好美观。

附件2

海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具体分工

为全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监督有力、管理有效,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特制海阳市精细化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一、城市净化工程

1.道路保洁及清雪防滑。(1)海阳路(西八里庄村东至城阳中学)、海政路(海天路至东村河)、海东路(海政路至文山街)、海河路(兴海市场至盛竹路)、海园路(龙山街至盛竹路)、海兴路(龙山街至东凤大道)、公园街(海天路至海园路)、龙山街(海天路至虎山街)、嵩山街(海河路至海园路)、晶山街(海政路至海园路)、虎山街(海天路至北出口绕城桥)、文山街(黄海大道至海兴路)、黄山街(联通公司南至海阳路)、榆山街(海阳路至东凤大道)、垛山街(海天路至海政路)、新兴街(海园路至海兴路)、东凤大道(威青高速立交桥至北出口绕城桥)、黄海大道(威青高速跨线桥北段至海天路)、北京路(威青高速跨线桥至海天路)、盛竹路(海阳路至海园路)、海文路(文山街至香山街)、民主路(香山街至龙山街)、海天路(海阳路至山海路)、新元街(海园路至海阳路)、香山街(海天路至海东路)、哲阳河东路(海阳路至海园路),凤山街(海文路至海天路)、方天街(海天路至海阳路)、俪水街(海河路至海园路)、燕山街(海园路至海兴路)、海山路(公园街至晶山东街)、海山南路(公园街至晶山街)、晶山东街(海山路至海园路)、红山街(海阳路至海政路)、海康路(东风大道至东村河)、温州商贸城南路(东凤大道至地布厂家属楼),以上路段的路面、两侧人行道板、树盘卫生保洁、清雪防滑,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2)海滨路(西安路至跨海大桥连接线)、威青高速辛安连接线、威青线(留格庄镇江家村东至山海旅游路、海阳路西八里庄村至小莱线、小莱线至行村镇南廒子村)、西安路(海翔路至威青线)、山海旅游路(石人泊至宅子头村,不含碧城区段)、烟凤路(北出口绕城桥以北)、黄海大道(杭州街至海滨路)、204国道(徐家店镇高家长沙村北至东柳子村东、徐家店镇核桃树村东至徐家店镇油坊村西)、308国道(郭城镇松树夼村东至发城镇西房屋村西)、海莱线(发城镇洪沟村至徐家店镇燕翅村北)、小莱线(小纪镇小纪村西至小纪镇大孟格村西),以上路段的路面卫生保洁及清雪防滑由烟台市海阳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管理;黄海大道(杭州街至威青高速跨线桥北段)路面卫生保洁及清雪防滑由开发区管委负责管理,黄海大道(海滨路至海景路)路面卫生保洁及清雪防滑由度假区管委负责管理,两侧人行道板卫生保洁及清雪防滑,按照区域划分,由所属相关镇区街道负责管理。

(3)海翔路(海核一路至西安路)、凤凰路(海翔路-海鑫中路)、盛竹路(丛麻院至海园路)、育行线(大闫家至行村)、山海旅游路(宅子头至盛竹路)、海核一路(威青高速留格出口至核电站)、海核一二路连接线、海核二路(核电站至高尔夫东路)、东凤大道(威青高速立交桥至海滨路)、北京路(威青高速跨线桥至海翔路)、岚丁线(岚前坡至丁字嘴,不含威青高速辛安连接线)、凤霞线(桃源至大辛家)、朱小线(朱吴至小纪)、埠上线(北埠后至上院口)、黄行线(黄崖至行村)、发埠线(发城到黄崖)、高凤线(高家至海翔路)、十泉线(十字亦至泉水)、郭徐线(郭城至徐家店)、岚戴线(岚店至戴家)、跨海大桥及连接线,以上路段的路面卫生保洁及清雪防滑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两侧人行道板卫生保洁及清雪防滑,按照区域划分,由所属相关镇区街道负责管理。

(4)威青高速公路、烟海高速公路及各出入口卫生保洁及清雪防滑,由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管理。

(5)除亚沙新城管理范围外,各镇区街道范围内其他路段、村庄等区域和全市所有交通要道两侧视野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及清雪防滑,按照区域划分,分别由所属相关镇区街道负责管理。

(6)各类公园和道路两侧绿化带内卫生保洁及清雪防滑,分别由绿化带所属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7)临街企业、个体商铺、沿街门店、住户的“门前五包”落实,按照区域划分,由所属相关镇区街道负责管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统筹管理。

(8)对于未验收交付的道路、绿化等工程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抓好卫生保洁及清雪防滑或协调施工单位委托专门机构进行日常保洁。

2.城市垃圾清运。(1)海阳路(西八里庄村东至城阳中学)、海政路(海天路至东村河)、海东路(海政路至文山街)、海河路(兴海市场至盛竹路)、海园路(龙山街至盛竹路)、海兴路(龙山街至东凤大道)、公园街(海天路至海园路)、龙山街(海天路至虎山街)、嵩山街(海河路至海园路)、晶山街(海政路至海园路)、虎山街(海天路至北出口绕城桥)、文山街(黄海大道至海兴路)、黄山街(联通公司南至海阳路)、榆山街(海阳路至东凤大道)、垛山街(海天路至海政路)、新兴街(海园路至海兴路)、东凤大道(威青高速立交桥至北出口绕城桥)、黄海大道(威青高速跨线桥至海天路)、北京路(威青高速天桥至海天路)、盛竹路(海阳路至海园路)、海文路(文山街至香山街)、民主路(香山街至龙山街)、海天路(黑石埠河村至中山街)、新元街(海园路至海阳路)、香山街(海天路至海东路)、哲阳河东路(海阳路至海园路)、凤山街(海文路至海天路)、方天街(海天路至海阳路)、俪水街(海河路至海园路)、燕山街(海园路至海兴路)、海山路(公园街至晶山东街)、海山南路(公园街至晶山街)、晶山东街(海山路至海园路)、滨河路(文山街至虎山街)、红山街(海阳路至海政路)、海康路(东风大道至东村河)、温州商贸城南路(东凤大道至地布厂家属楼)、樱桃园小区(东:东凤大道、南:海天路、西:平顶村、北:海政路)、环保小区(东:新兴街、南:河边、西:河边、北:海兴路)、北山小区(东:虎山街、南:海河路、西:公园街、北:海园路)、民主小区(东:龙山街、南:海天路、西:香山街、北:海东路),以上路段和区域垃圾清运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管理。(2)除亚沙新城管理范围外,其他镇区街道所辖区内的其他道路、村庄等产生的垃圾,按照区域划分,由所属镇区街道负责自行组织清运垃圾至就近中转站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3.城市公厕。(1)邮政局公厕、海河路公厕、中医院公厕、西兵营公厕、客运大厦对东公厕、烟台银行对南公厕、大润市场公厕、交通桥西公厕、和平广场公厕、缸套厂公厕、老汽车站公厕、车管所对南公厕、劳动局公厕、电培中心公厕、温州商贸城公厕、雷城花苑公厕、农机公司公厕、水利局公厕、气象局东公厕及车村桥西公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管理。(2)城市公园内公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园林建设养护中心负责管理。(3)车站公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4)新元广场公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管理。(5)旅游度假区内公厕,由度假区负责管理。(6)亚沙新区管理范围内公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亚沙场馆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二、城市绿化管理

(1)海政路(海天路西口至东凤路)、海河路(龙山街至盛竹路)、海东路(海政路至文山街)、海文路(香山街-文山街)、海兴路(东凤大道至龙山街)、龙山街(虎山街至海天路)、虎山街(海天路至五间屋桥)、公园街(海园路至海天路)、海阳路(西安路至城阳中学)、盛竹路(秋林头村志至海阳路)、文山街(黄海大道至海兴路)、垛山街(海政路-海天路)、香山街(海东路-海天路)、黄山街(联通公司南至海阳路)、海园路(公园街至盛竹路)、榆山街(东凤大道至海阳路)、海山路(晶山街至兴海市场)、新兴街(海园路至海兴路)、晶山街(海园路至海政路)、海天路(海阳路至山海路)、黄海大道(海天路至海滨路、海滨路至海景路东侧)、东凤大道(北出口绕城桥至海滨路)、海翔路(海核一路至西安路)、大山街(滨河家园东)、北京路(海翔路至海天路)、西安路(海翔路至岚丁路)、海滨路(西安路至跨海大桥)、威青高速辛安连接线(高速辛安出口至海滨路)、山海旅游路(海天路至沟于家桥北、石人泊至威青高速天桥)、哲阳河(海阳路至海园路桥北)、核一路(海翔路至核电门口段)、高尔夫东路(海翔路至核二路)、核一、二路连接线、海核二路北侧(开发商绿化除外)、疏港路(高速东出口至海核二路)、烟海高速盘石连接线(山海路至高速收费站)、滨河公园(绕城桥至桐柏路东村河桥南段,除鉴湖湿地公园外,包括东村河两岸绿化及瑞祥园、儿童公园、建设公园等)、北山公园、交通环保绿地(不含环保小区西河边绿地)、中村小游园、植物园、万紫园、峰泽园、盐业绿地、民主绿地、夕佳坪、药材绿地、嵩潜河边绿化、颐天园、担杖山公园、英雄山公园(北入口),以上路段两侧行道树和绿化带以及公园绿化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园林建设养护中心负责管理;新元广场、和平广场及沿河南路北侧绿化带、虎山桥至跃进桥河边柳树及小花坛时令花卉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管理。(2)除以上路段,烟凤路(五间屋村以北)等由烟台市海阳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路面卫生保洁的道路两侧行道树,由烟台市海阳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管理。(3)除亚沙新城管理范围外,各镇区街道范围内其他绿化工程,按照区域划分,分别由所属相关镇区街道负责管理。(4)对于未验收交付的绿化工程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抓好管理。

三、城市光亮工程

(1)海阳路(海天路至山海路)、海政路(海天路至文山街)、海政路(东风大道至东东村河)、海河路(兴海市场至盛竹路)、海园路(盛竹路至公园街北桥)、虎山街(东风大道北路至海河路)、黄海大道(海河路至海景中路)、东风路(海滨中路至绕城桥)、海天路(海阳路至山海路)、文山街(黄海大道至海兴路)、海东路(文山街至海政路)、龙山街(海天路至海园路)、榆山街(海阳路至东凤大道北路)、黄山街(海阳路至海东路)、海丰路等(海丰路,苍山街,红山街)、海山路(晶山街至兴海市场)、嵩山街(海河路至海园路)、晶山街(海河路至海园路)、公园街(海东路至海天路)、公园街(海阳路至龙山街)、民主路(龙山街至香山街)、海文路(文山街至香山街西)、海文路(东村河至东凤大道)、新兴街(海园路至海兴路)、垛山街(海政路至海天路)、香山街(海东路至海天路)、哲阳东街(海阳路至海园路)、海滨路(阳瑞路至丁字湾大桥)、海滨路(阳瑞路至凤凰路)、海滨路(凤城信用社至海鑫路)、海翔路(疏港路至西安路)、西安路(丁岚线至西安路最南侧)、北京路(海滨中路至海天路)、海鑫中路(阳丰路至北京路)、海鑫东路(海鑫中路与海滨中路交叉口至朝晖路)、山海路(东凤大道至海康路)、山海路(海天路至育行线)、济南路(海翔路至海滨中路)、阳丰路(海隽路至海滨中路)、阳瑞路(黄海大道至海景路)、海韵路(阳丰路至阳平路)、亚沙村西门(海韵路至海鑫中路)、海隽路(黄海大道至北京路)、海情路(济南路至阳丰路)、财金路(济南路至海滨路)、核电二路(核电一路至高尔夫西路)、核电一二路连接线(核电一路至核电二路)、核电一路(核电二路至留格庄立交)、疏港路(核电二路至海阳东收费站)、益港路(海鑫路至海滨路)、育行线(山海路至海阳北收费站)、盛竹路(海阳路至秋林中路)、爱琴海道路(海滨路向南)、东风大道(东村河凤翔桥)、政府环线(政府环线道路+场馆中心门前道路)、海鑫西路(北京路至西安路)、龙云路(海鑫西路至海滨西路)、龙丰路(海鑫西路至海滨西路)、海裕路(北京路至西安路)、海兴路(龙山街至虎山街)、海兴北路(宏峰热力门口东西路)、苍山街(晓龙山庄西南北路)、航天大道(海翔路至海滨路),以上路段的路灯及配套供电附属设施由市供电公司负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考核。(2)东村河沿河灯光,以及老城区范围内公园广场灯光、城市景观灯等,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3)跨海大桥桥灯及相关光亮工程,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4)全市范围内所有交通信号灯,由市公安局负责管理。(5)除亚沙新城管理范围外,各镇区街道范围内其他路段和区域的路灯、公园及广场灯光、城市景观灯、以及楼体霓虹灯等,按照区域划分,由所属相关镇区街道负责管理。(6)对于未验收交付的亮化工程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抓好管理。

四、城市美化工程

1.户外广告管理。(1)三区四街(开发区、度假区、碧城区、东村街道、方圆街道、凤城街道、龙山街道)道路两侧门头招牌、商业宣传户外广告牌,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管理。(2)海景路、海滨路(阳瑞路至东凤大道)、海鑫中路(东凤大道至黄海大道)灯杆广告牌,由度假区负责管理。(3)按照区域划分,各镇区街道范围内其他区域和道路两侧门头招牌和广告牌由所属相关镇区街道负责管理。(4)对属于国家、省干线控制区范围内的广告牌,由烟台市海阳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与相关单位共同管理。

2.占道经营管理。(1)海园路(公园街至盛竹路)、海河路(龙山街至东凤大道)、海阳路(海天路至中山街)、海政路(海天路至东凤大道)、海东路(海政路至文山街)、海天路(海阳路至东凤大道)、盛竹路(海园路至海阳路)、榆山街(东凤大道至海阳路)、垛山街(海政路至海天路)、黄山街(海阳路至海政路)、文山街(海兴路至海天路)、新兴街(海兴路至海园路)、虎山街(北出口绕城桥至海天路)、晶山街(海河路至海政路)、龙山街(海园路至海天路)、公园街(海园路至海天路)、亚沙新城管理范围,以及北京路、东凤大道、黄海大道、海滨路等交通要道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管理,各属地配合管理。(2)各镇区街道范围内其他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按照区域划分,由所属相关镇区街道负责管理。

3.市场规范管理。(1)城区及各镇区街道范围内各类市场、大集等,由所属相关镇区街道负责管理。(2)占道经营市场,由所属相关镇区街道负责管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监督指导、配合管理。(3)城区内各便民摊点群,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管理,各属地配合管理。

4.野广告清理整治。(1)海园路(公园街至盛竹路)、海河路(龙山街至东凤大道)、海阳路(海天路至中山街)、海政路(海天路至东凤大道)、海东路(海政路至文山街)、海天路(海阳路至东凤大道)、盛竹路(海园路至海阳路)、榆山街(东凤大道至海阳路)、垛山街(海政路至海天路)、黄山街(海阳路至海政路)、文山街(海兴路至海政路)、新兴街(海兴路至海园路)、虎山街(东凤大道至海天路)、晶山街(海河路至海政路)、龙山街(海园路至海天路)、公园街(海河路至海天路)、西安路(海翔路至海滨路),以及北京路、东凤大道、黄海大道等交通要道,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管理,各属地配合管理;跨海大桥的野广告清理,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2)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内部及外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管理,各属地配合管理。(3)无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和村庄,以及各镇区街道范围内其他道路及背街小巷,按照区域划分,由所属相关镇区街道负责管理。(4)办假证违法行为查处,由市公安局负责管理。

5.废品收购管理。(1)对已搬迁业户经营场地的清理收回及经营业户的监管、搬迁,由所属相关镇区街道负责管理。(2)市场监管部门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予以处罚。(3)城区范围内、交通要道两侧等重点区域不再审批新的废品经营业户,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6.乱建乱挖查处。(1)街道两侧乱采乱挖、乱建乱栽的整治查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单位共同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水利局、森保中心等部门配合管理。(2)对私自接气、接水、违约用电等行为的查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分别负责管理。(3)对全市各镇域范围内山体的日常管护,根据区域划分,由所属相关镇区街道负责管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管。

7.车辆规范管理。(1)道路路面和道路两侧人行道上车辆乱停,由市公安局负责管理。(2)已建成小区停车位施划及车辆乱停,由所属相关镇区街道负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3)对撒漏及超限超重车辆的日常查处,由市公安局负责管理。(4)公园、广场及停车场内乱停车辆由管理单位负责,市公安局配合管理。

8.市政设施维护。(1)海阳路(西至海天路交叉口东至城阳中学)、海政路(海天路至东村河边)、海东路(海政路至文山街)、海河路(兴海市场至盛竹路)、海园路(龙山街至盛竹路)、海兴路(龙山街至东凤大道)、公园街(海天路至海园路)、龙山街(海天路至虎山街)、嵩山街(海河路至海园路)、晶山街(海政路至海园路)、虎山街(海天路至北出口绕城桥)、文山街(黄海大道至海兴路)、黄山街(联通公司南至海阳路)、榆山街(海阳路至东凤大道)、垛山街(海天路至海政路)、新兴街(海园路至海兴路)、海文路(香山街至文山街)、民主路(香山街至龙山街)、新元街(海阳路至海园路)、香山街(海天路至海东路)、哲阳河东路(海阳路至海园路)、俪水街(海河路至海园路)、燕山街(海园路至海兴路)、凤山街(海文路至海天路)、方天街(海天路至海阳路)、盛竹路(海阳路至海园路)、红山街(海阳路至海政路)、温州商贸城南路(东凤大道至地布厂家属楼)、海山路(公园街至晶山东街)、东凤大道(威青高速立交桥至北出口绕城桥),以上路段的路面、市政公共部分的人行道板及路沿石维护维修,及海天路(海阳路至山海路)两侧人行道板、植草砖,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海天路(海阳路至山海路)、海滨路(西安路至跨海大桥连接线)、威青高速辛安连接线、威青线(留格庄镇江家村东至山海旅游路、海阳路西八里庄村至小莱线、小莱线至行村镇南厥子村)、西安路(海翔路至威青线)、山海旅游路(石人泊至宅子头,不含碧城区段)、烟凤路(北出口绕城桥以北)、黄海大道(海滨路至杭州街)、204国道(徐家店镇高家长沙村北至东柳子村东、徐家店镇核桃树村东至徐家店镇油坊村西)、308国道(郭城镇松树夼村东至发城镇西房屋村西)、海莱线(发城镇洪沟村至徐家店镇燕翅村北)、小莱线(小纪镇小纪村西至小纪镇大孟格村西),以上路段的路面及路沿石维护维修,由烟台市海阳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管理;海翔路(海核一路至西安路)、凤凰路(海翔路-海鑫中路)、盛竹路(海园路以北)、育行线(大闫家至行村)、山海旅游路(宅子头至盛竹路)、海核一路(威青高速留格出口至核电站)、海核一二路连接线、海核二路(核电站至高尔夫东路)、北京路(海天路至海翔路)、岚丁线(岚前坡至丁字嘴,不含辛安连接线)、凤霞线(桃源至大辛家)、朱小线(朱吴至小纪)、埠上线(北埠后至上院口)、黄行线(黄崖至行村)、发埠线(发城到黄崖)、高凤线(高家至海翔路)、十泉线(十字亦至泉水)、郭徐线(郭城至徐家店)、岚戴线(岚店至戴家)、跨海大桥及其连接线,以上路段的路面及路沿石维护维修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威青高速公路、烟海高速公路及各出入口维护维修,由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管理;除亚沙新城管理范围外,各镇区街道范围内其他路段的路面及路沿石维护维修,按照区域划分,由所属相关镇区街道负责管理;两侧人行道板的维护维修,由负责人行道板卫生保洁的相关单位负责管理。

(2)海阳路(西八里庄村东至城阳中学)、海政路(海天路至东村河边)、海东路(海政路至文山街)、海河路(兴海市场至盛竹路)、海园路(龙山街至盛竹路)、海兴路(龙山街至东凤大道)、公园街(海天路至海园路)、龙山街(海天路至虎山街)、嵩山街(海河路至海园路)、晶山街(海政路至海园路)、虎山街(海天路至北出口绕城桥)、文山街(黄海大道至海兴路)、黄山街(联通公司南至海阳路)、榆山街(海阳路至东凤大道)、垛山街(海天路至海政路)、新兴街(海园路至海兴路)、海文路(香山街至文山街)、民主路(香山街至龙山街)、新元街(海阳路至海园路)、香山街(海天路至海东路)、东哲阳沿河路(海阳路至海园路)、俪水街(海河路至海园路)、燕山街(海园路至海兴路)、凤山街(海文路至海天路)、方天街(海园路至海天路)、海天路(海阳路至山海路)、盛竹路(海阳路至海园路)、晶山东街(海山路至海园路)、温州商贸城南路(东凤大道至地布厂家属楼)、东凤大道(威青高速立交桥至北出口绕城桥),以上路段的污水管道及污水井盖,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管理;东村河沿河污水管网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管理;除亚沙新城管理范围外,各镇区街道范围内其他路段和区域污水管道,按照区域划分,由所属相关镇区街道负责管理。三区四街道污水管网维护由昊海集团负责。

(3)海阳路(西八里庄村东至城阳中学)、海政路(海天路至东村河边)、海东路(海政路至文山街)、海河路(兴海市场至盛竹路)、海园路(龙山街至盛竹路)、海兴路(龙山街至东凤大道)、公园街(海天路至海园路)、龙山街(海天路至虎山街)、嵩山街(海河路至海园路)、晶山街(海政路至海园路)、虎山街(海天路至北出口绕城桥)、文山街(黄海大道至海兴路)、黄山街(联通公司南至海阳路)、榆山街(海阳路至东凤大道)、垛山街(海天路至海政路)、新兴街(海园路至海兴路)、海文路(香山街至文山街)、民主路(香山街至龙山街)、新元街(海阳路至海园路)、香山街(海天路至海东路)、东哲阳沿河路(海阳路至海园路)、俪水街(海河路至海园路)、燕山街(海园路至海兴路)、凤山街(海文路至海天路)、方天街(海园路至海天路)、盛竹路(海阳路至海园路)、晶山东街(海山路至海园路)、温州商贸城南路(东凤大道至地布厂家属楼)、东凤大道(威青高速立交桥至北出口绕城桥),以上路段的雨水漏、雨水井及雨水管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其余路段的雨水漏、雨水井及雨水管道,按照路面维护维修责任分工,由烟台市海阳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交通运输局、相关镇区街道等相关单位分别负责管理。

(4)城市自来水、天然气、暖气、通讯、电力等配套设施,由主管部门和产权单位(或产权人)负责各自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五、亚沙新城管理

北至海翔路以南(不含海翔路),西至西安路南段(含),东至阳瑞路(含);鉴湖湿地公园(上至石人泊大桥,下至东村河入海口),均列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亚沙场馆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范围。

六、住宅小区管理

1.有专业化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管理。2.无物业管理或实行简易物业的居民小区,由所属相关镇区街道负责管理。经招投标选聘专业化物业公司后,交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统一管理。3.新建小区由开发建设单位保证前期物业管理落实到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管理。

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 电话咨询:

    姜浩,0535-3602871

  • 现场咨询:

    海阳市住建局,地址:海阳市济南路82号

  • 线上咨询:

    可以点击“我要问”进行线上咨询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