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报告专项监督检查开始了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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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和完整,按照省、市卫健委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近期,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对医疗机构、区市疾控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压实报告单位和报告人的主体责任,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将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查报告的情况,组织疫情报告专家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版)》要求,重点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的情况,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卡的填写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

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将现场下达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其立行立改,对存在瞒报、缓报、谎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情况的,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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