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体现。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章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内容
方案以城市道路、水系、行政区界线等为基础,结合城市用地结构及功能布局进行划分,共划分了四类声环境功能区类型,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2类声环境功能区2个、3类声环境功能区5个、4a类声环境功能区75条、4b类声环境功能区1条。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主要有1块连续的区域,总面积20.35平方千米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主要包括2块不连续的区域,总面积50.82平方千米。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有5块不连续的区域,总面积23.94平方千米。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不进行片区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