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075P/2023-04422 成文日期: 2023-12-25
发布机构: 海阳市民政局  组配分类: 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等

海阳市民政局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途径等)

日期:2023-12-25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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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海阳市民政局

执法机构设置: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养老服务科、社会救助服务科

办公地址:海阳市济南路91号

联系方式: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科(0535-3226907)、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0535-3221208)、养老服务科(0535-3227569)、社会救助服务科(0535-3223143)

二、执法职责、权限

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慈善组织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社会捐赠、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救济、社会救助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殡葬行为进行检查,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对婚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承担收养登记工作、对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行政区划工作,依法对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社区自治组织的管理、运行进行监督等事项。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办理程序和时限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强制: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办理时限: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五、监督途径

电话监督:0535-3222208

信件投诉:海阳市济南路91号海阳市民政局,邮编:265100

六、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

部门:海阳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海阳市济南路91号抵离中心11楼1119室

电话:0535-3306689

行政诉讼

部门:海阳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海阳市北京路81号

电话:0535-322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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