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5187/2023-04180 成文日期: 2023-12-21
发布机构: 海阳市公安局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指南

海阳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3-12-21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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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海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海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www.haiyang.gov.cn/col/col14092/index.html)上查阅本《指南》。

一、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基础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其他信息,共分为3大类,内容涵盖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要求。

(一)基础信息。基础信息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财政信息”,主要公开机构信息,公安法规、规范性文件发布及解读,以及涉及公安部门的其他方面信息。

(二)重点领域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包括“‘放管服’改革”“公共监管信息”,主要公开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信息,各类公开信息均依据相关政策文件逐一细化,分栏设置。

(三)其他信息。其他信息主要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信用信息“双公示”等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了《海阳市公安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海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www.haiyang.gov.cn/col/col14092/index.html)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www.haiyang.gov.cn/col/col14092/index.html。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海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海阳市政府网站(https://www.haiyang.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oFLi0aewl4tBo2uJ1dl0X)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点地址:海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秘书科(海阳市济南路88号)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冬季)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3234531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邮寄渠道申请受理的机构名称:海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秘书科

联系电话:0535-3234531   

通讯地址:海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秘书科(海阳市济南路88号  )

邮政编码:265100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海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秘书科

办公地址:海阳市济南路88号

邮政编码:265100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冬季)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3234531 传 真:0535-3223228

联系邮箱:hysgaj@yt.shandong.cn (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海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35-3222517

传     真:0535-3222517

邮     箱:hysfgj@yt.shandong.cn

办公地址:海阳市海滨中路196号

邮政编码:265100

接待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未履行信息公开答复职责的,复议诉讼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海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海阳市济南路91号

邮政编码:265100

接待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3226109

(2)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关:海阳市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海阳市北京路81号

邮政编码:265100

接待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3222237

传     真:0535-3220024

电子邮箱:hyfyxztfp@163.com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

海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海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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