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702Y/2023-04048 成文日期: 2023-11-22
发布机构: 海阳市水利局  组配分类: 三项制度方案

海阳水利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日期:2023-11-22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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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根据《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二、任务措施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梳理执法内容,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1.制度全覆盖。按照要求,制定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

(4)在本部门政务大厅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执法活动中要统一使用经省法制办备案的本系统执法文书样本,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5.创新公开方式。

(1)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运用“中国海阳”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及办公显示屏公示执法信息。

(2)探索运用微博、微信、媒体报纸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3)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修订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山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鲁府法发〔2016〕28号),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并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2.落实审核主体。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3.确定审核范围。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本部门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审核流程图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10月中旬—10月底)

1.制定方案。按照市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2.学习提高。积极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有关三项制度的培训,提高对三项制度的理解和顺利推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0月底—11月底)

1.规范实施。自2017年11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2.优化提升。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法制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三)总结阶段(2023年12月中旬)

对本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形成三项制度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四、组织保障

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把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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