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702Y/2023-04059 成文日期: 2023-11-22
发布机构: 海阳市水利局  组配分类: 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等

海阳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途径等)

日期:2023-11-22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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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海阳市水利局

执法机构设置:水土保持科、水资源管理科、安全生产科、河湖工作科

办公地址: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19楼

联系方式:水土保持科(0535-3223650)、水资源管理科(0535-3220287)、安全生产科(0535-3227412)、河湖工作科(0535-3228911)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涉水违法事件及全市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案件的调查;受市政府委托调处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三、执法依据

《水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河湖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四、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五、监督途径

电话监督:0535-3222312

信件投诉: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19楼

邮编:265100

六、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

部门:海阳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海阳市济南路91号抵离中心11楼1119室

电话:0535-3306689

行政诉讼

部门:海阳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海阳市北京路81号

电话:0535-322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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