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二、政策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2015年2月省政府令第287号)
三、受理机关:海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
四、审批机关:海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
五、办理流程: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审核批准—补助金发放
六、办理条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办理行政许可的具体条件。
七、申请材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报到时,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接收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
八、办理时限:在上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6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权、陈述和申辩权等
十一、救济渠道:向本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十二、监督和投诉渠道:监督部门:海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投诉电话:0535-2902156
信函投诉:海阳市海晏山西路9号海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三、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535-2902160
办公地址:海阳市海晏山西路9号海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4:00-17:30(夏季)
十四、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移交安置
电话咨询:0535-2902160
信函咨询:海阳市海晏山西路9号海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五、其他需要申请人知晓的信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