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执法机构设置:海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办公地址:山东省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8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815室
联系方式:0535-3222856
二、执法职责、权限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行政强制等事项。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办理程序和时限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强制: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办理时限:110个工作日
五、监督途径
电话监督:0535-3227339
信件投诉: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8楼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265100
六、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
部门:海阳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海阳市济南路91号抵离中心11楼1119室
电话:0535-3306689
行政诉讼
部门:海阳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海阳市北京路81号
电话:0535-322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