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3-0028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综合政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1-18 发布日期: 2023-01-18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工” 统一登记号: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海政发〔2023〕1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现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进行任务分工。

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按照“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要求,建立工作台帐,认真做好所负责的具体工作;要加强部门沟通对接,统筹抓好各项重点工作落地实施。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完成情况。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附件:海政发〔2023〕1号附件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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