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3-0033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综合政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1-16 发布日期: 2023-01-16
发文机关: 中共海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行政处罚”“职责边界” 统一登记号:
标题: 中共海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海阳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领域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

中共海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公布海阳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领域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

海编办〔2023〕5号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进一步明确行业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能定位,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市委编办组织编制了《海阳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领域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海阳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领域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一、关于城乡规划领域监管执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行业监管主体责任。负责对建设项目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到竣工规划核实为止全过程中的违法建设发现等工作。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违法建设予以事实认定,做出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规划意见,应给予行政处罚的,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接到信访举报,做好登记,派员查实;涉及行政违法的,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不涉及行政违法的,做好信访答复等相关工作。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需要提供审批资料、技术鉴定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积极配合。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规定权限内,依据城乡规划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及部分监督检查权。负责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送的案件依法进行查处。案件处结后,于3个工作日内函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监管执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行业监管主体责任。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违法行为,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接到信访举报,做好登记,派员查实;涉及行政违法的,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不涉及行政违法的,做好信访答复等相关工作。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需要提供审批资料、技术鉴定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积极配合。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规定权限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及部分监督检查权。负责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的案件依法进行查处。案件处结后,于3个工作日内函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关于水利领域监管执法

市水利局:承担行业监管主体责任。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违法行为,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接到信访举报,做好登记,派员查实;涉及行政违法的,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不涉及行政违法的,做好信访答复等相关工作。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需要提供审批资料、技术鉴定的,市水利局要积极配合。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规定权限内,依据水政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及部分监督检查权。负责对市水利局移送的案件依法进行查处。案件处结后,于3个工作日内函告市水利局。

四、关于人防领域监管执法

市发展改革局:承担行业监管主体责任。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违法行为,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接到信访举报,做好登记,派员查实;涉及行政违法的,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不涉及行政违法的,做好信访答复等相关工作。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需要提供审批资料、技术鉴定的,市发展改革局要积极配合。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规定权限内,依据人防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及部分监督检查权。负责对市发展改革局移送的案件依法进行查处。案件处结后,于3个工作日内函告市发展改革局。

五、关于文化市场、旅游领域监管执法

市文化和旅游局:承担行业监管主体责任。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违法行为,移交文化旅游执法中队依法查处。文化市场、旅游领域的投诉举报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理并做好信访答复等相关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化旅游执法中队统一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执法,案件法律文书要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核确认,并于结案后7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卷宗移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存档管理。

六、关于农业农村、畜牧领域监管执法

市农业农村局:承担行业监管主体责任。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违法行为,移交农业农村执法中队依法查处。农业领域、畜牧领域的投诉举报由市农业农村局受理并做好信访答复等相关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执法中队统一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执法,案件法律文书要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核确认,并于结案后7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卷宗移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存档管理。

七、关于城市生活噪声、建筑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饮食业油烟等监管执法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大气、噪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牵头建立完善城市噪声、大气环境治理沟通协商机制,共同推进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涉及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违法案件的认定查处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道路挖掘、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污染的监督执法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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