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2-02458 成文日期: 2022-08-02
发布机构: 海阳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部门解读丨《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和2022年海阳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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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改善农村河道面貌,进一步提升农村宜居宜业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市水利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海阳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海阳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实施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报请各市级河长审阅同意,由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二、起草依据

根据《烟台市总河长令(第8号)》《烟台市2022年河长制湖长制重点工作》《关于印发烟台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部署要求,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总抓手,紧扣河湖长履职尽责一条主线,扎实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农村生态河道全覆盖,努力构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良好河道环境,为打造更具竞争力的新时代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提供坚强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制定了4项基本原则,分别是坚持生态优先,倡导绿色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联动;坚持流域观念,实施系统治理;坚持完善机制,实现长效管护。

(三)行动目标。按照“河有净度、岸有绿度、坡有亮度、河道通畅、管护到位”标准,实施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三年行动。2022年,全市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不低于20%;2023年不低于60%;2024年达到100%。

(四)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2022年,开展百日“清河行动”、侵占河道水域岸线专项整治、水工程建设管理专项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沿河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沿河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整治、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沿河农村垃圾专项整治、涉河建设项目(非防洪)专项整治、农村河道修复共11项专项行动。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自2022年7月开始,至2024年12月底结束。分为摸底发动、组织实施、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六)落实保障措施。强化督查检查、加强考核激励、落实要素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共4项措施。

五、关键词

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指县域范围内,已达标农村生态河道长度占农村河道总长度的百分比;对于县域间的分界河流,计算河道长度时按照靠近辖区一侧的岸坡长度。

解读人:海阳市水利局河长办王雨

联系方式:322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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