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2-03608 成文日期: 2022-07-27
发布机构: 海阳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媒体解读

媒体解读丨《海阳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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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7日《海阳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印发,此方案全面落实了国家和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议和《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2〕65号)及《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2〕37号)部署要求,为扎实推进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城乡房屋安全长效机制,切实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四方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彻查彻改自建房安全隐患。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坚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清除隐患。

《方案》要求2022年底完成60%自建房排查摸底,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建立排查台账和隐患问题清单台账,边排查边整治;2024年6月20日前基本完成问题整治,消除重大隐患;力争到2024年1月20日前建立健全全市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方案》中明确了排查重点,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确保不漏一户一房,不留死角盲区。重点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和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和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周边等区域的自建房,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聚焦“四无”自建房(无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聚焦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破坏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法 改扩建的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用于生产经营特别是改建改用为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以及临近使用年限的老旧自建房。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持全面摸底、分类排查,边排查、边整治、边巩固、边提升,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压茬推进。

2023年6月20日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2024年6月20日前开展分类规范整治工作,在2024年12月20日前要健全长效机制。

《方案》从以下五方面做好保障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推动,建立市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镇(街)落实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局面。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经营、使用等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坚决做到执法监管严查快处,隐患整治动真碰硬,尽快处置存量危房,一体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三是统筹推进落实。各镇区街道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依据《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烟安〔2022〕6 号)、《关于开展农村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经营后自用”的原则,对城乡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坚持“零容忍,不姑息”,确保有隐患的房屋及时得到处置,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四是严格督导检查。建立包保督导和红黄蓝考核机制,定期调度通报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责任人;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调查处置。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带动身边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新媒体等宣传手段,及时宣传和科普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自建房安全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主动性、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专项整治的强大舆论氛围。

(来源:今日海阳报社,记者:包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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