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2-03410 主题分类: 公安_安全_司法,司法
成文日期: 2022-06-06 发布日期: 2022-06-06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海阳市”“法治政府” 统一登记号: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11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海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法委发〔2022〕1号)有关工作要求,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推进镇(区、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统筹优化审批服务执法资源。强化政府部门主体责任,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形门槛和违规制定的其他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2.深化“放管服”改革。用好“政企通”服务平台,实现更多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助力烟台打造“烟必行”品牌。推行审批服务“就近办”,加强镇(区、街)、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打造基层“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站、点)。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跨省通办”事项标准,提升线上“一网通办”水平和线下大厅规范化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3.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依规做好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及时处理各类清欠投诉线索。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体检。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推进与外商投资法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工作,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分级办理机制。依法公正审理行政许可、行政协议案件及涉及土地房屋、拆违拆临等征收拆迁类案件,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有关部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4.配合上级立法工作。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完善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开展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或废止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5.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落实省、烟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细则,细化审核标准,规范审核文书格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强化评估结果运用。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及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三、严格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6.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并按规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时应当征询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根据需要,安排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各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7.强化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执行主体应当定期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决策机关、决策执行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划分政府层级执法职责,压实行业部门执法主体责任,整合部门领域内执法职能和力量。探索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的具体落实形式。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做实做强镇(区、街)综合执法机构,逐步实现镇(区、街)“一支队伍管执法”。探索建立相对集中处罚权动态调整机制,下放一批镇(区、街)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有效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难题。(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9.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日常巡查、视频监控、有奖举报、媒体联动、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手段,健全执法问题常态化发现工作机制。加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加大实地核查和重点抽查力度。整合安全生产、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等工作力量,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司法局,各执法单位,市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10.严格行政执法行为。以现场推进、典型案例指引等方式,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修订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执法单位,市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11.创新行政执法工作。完善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政策,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实行柔性执法、说理性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把普法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开展实时精准普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执法单位,市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五、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实施。坚持服务保障烟台市“1+233”工作体系和海阳市“123456”发展思路体系,用法治为海阳高质量发展护航。为加快莱海荣高铁、海阳港东港、国家级先进能源示范区、山东半岛南海上风电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进度,优化法律服务,提供法治保障。深化陆海污染统筹治理,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有关部门,有关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13.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毫不放松地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稳妥推进新冠肺炎病毒疫苗接种,推动把防范、管控、救治等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改革,健全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法治保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14.服务保障民生。全面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功能,及时办理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依法推进涉及乡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生态环境提升工程、城市品质提升工程、社会保障与脱贫救助工程、残疾人关爱工程、教育惠民工程、医疗卫生惠民工程、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九大板块的海阳市2022年惠民利群实事落实落地。推进医保改革,稳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抓好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持续抓好根治欠薪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民生服务中心、海发水务集团、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市民政局、昊海城建集团、市乡村振兴局、市总工会、市信访局、市残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组织部、市体育运动服务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15.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完善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功能,镇(区、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率达到60%。推进律师行业品牌化、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监管,加大司法鉴定执业检查力度。推动《法律援助法》实施,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16.加大网络生态治理力度。组织开展海阳市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净网”“绿网”“剑网”“扫黄打非”等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查处网络安全隐患。加强对网络媒体、公众账号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六、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17.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抓好《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贯彻实施,完善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完善应急指挥平台,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组织有序、协同有力的应急指挥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18.提高依法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聚焦灾害事故主要风险,制定实施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加强事故灾害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注重舆情监测、分析和研判,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完善事故灾害监测网络,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预报预警信息。完善多部门、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局,各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19.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加强镇(区、街)应急管理“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培训、有演练”和村(社区)“有场地、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的“六有”“三有”标准化建设。加强社会应急力量管理,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20.强化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全面加强非煤矿山清理整顿和安全管理,开展好对各行业各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加强食药安全监管,建设更高水平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认真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林长制,大力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和入海排污口整治。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七、积极预防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

21.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发挥集约化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建好用好“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开展矛盾纠纷常态排查,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深化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努力化解信访积案,及时处置各种社会矛盾。研究出台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加强建设、环保、劳资等重点行业领域行政调解工作。(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22.提高行政复议效能。全面推广“0535”阳光惠民复议工作机制和“130”复议新模式。严格落实《海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程》,明确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促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落实《烟台市行政复议提级管辖工作规定》,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行政复议提级管辖工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力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23.提升行政应诉能力水平。发挥好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作用。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制度。严格执行《烟台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和《海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规程》,确保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在100%。(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各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24.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注重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参加执法监督活动。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25.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各行政机关和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依法接受政府督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政府督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发现问题与推动解决并重。坚持奖惩并举,有效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26.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监督。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重点对自然资源、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重要执法领域开展监督检查,采取多种监督形式,集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评议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深化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执法单位,各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27.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政府信息管理,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整合网站信息资源,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开展政府开放日、政务公开日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融媒体中心,各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28.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持续开展严重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清理存量,严防发生增量。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树立企业群众身边司法公信榜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各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九、提高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智能化水

29.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优化升级“一网通办”总门户,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PC端、移动端、窗口端融合运行,创新优化功能模块,实现办事群众、企业“线上一网通、线下一窗办”。加快政务服务事项全面上网运行,实现县乡村网上政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30.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依托山东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大监管数据汇聚力度,2022年底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实施清单的调整及衔接,实现清单同步变更、数据精准推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31.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各级各部门根据“三定”规定,梳理更新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凡列入目录的数据资源,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外,原则上都要实现共享。将数据共享范围扩展至供水、供气、供热、交通等公共数据。深化数据创新应用,配合做好全省统一的“居民码”“企业码”建设应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十、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落实

3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责任清单和年终述职述法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33.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规划两纲要”落实和法治政府建设等内容开展法治督察,提升督察工作刚性度。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健全完善法治海阳建设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法治建设评估,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动态监测,推动法治建设进展和成效量化呈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各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34.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深化“专业人”学“专业法”考“专业法”,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学法清单制度,加强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加强市直各部门和镇区街道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党校、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35.强化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在市重点报刊设立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积极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司法局、市社科联、市法学会,各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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