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199/2022-03542 成文日期: 2022-06-21
发布机构: 海阳市人社局  组配分类: 政策制度

海阳市人社局稳经济促发展政策解读来了

日期:2022-06-21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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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稳经济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帮助企业和群众了解政策、享受政策,现将人社部门相关政策措施予以解读。


1.支持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对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个人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2022年12月31日前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解读1:“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者。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①创业者向注册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后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推送到担保机构或银行。

咨询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0535-3252099。

办理地址:海阳市海阳路19号


解读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所载日期处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中小微企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与新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符合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部分),可按规定申请补贴;补贴受理期限截至2023年1月31日。同一名高校毕业生被多次吸纳就业的,只给予一次补贴。

面向群体: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政策时限: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企业向参保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提交《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劳动合同、就业登记、社会保险费缴纳、是否为中小微企业、是否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否发放过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信息进行核查。③经审核、公示后,按规定支付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0535-3223716。

办理地址:海阳市南京街21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4号窗口


2.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将根据烟台市部署的行业范围和实施期限,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解读:本条款政策内容、面向群体、政策时限,将根据国家和省、市最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作出相应调整。目前根据上级解释,“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暂定为17个行业,主要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面向群体:5个特困行业及扩大的其他特困行业企业;上级确定的受疫情影响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步有可能扩大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政策时限:①5个特困行业及扩大的其他特困行业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即实施期限到2023年4月。②下步根据烟台市部署的行业范围和实施期限,扩大到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③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有困难的,均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部分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但补缴的缴费基数应在我市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申请流程:①省社保中心通过共享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信息数据,确定特困行业范围内的参保企业名单,统一在社保系统增加缓缴企业资格标识,并相应调整缓缴业务功能。②对于已纳入缓缴企业名单的单位(即具有缓缴标识的单位),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通过烟台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或到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自愿申请缓缴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予以受理审核并按规定办理;对于未纳入缓缴企业名单的单位和按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如符合缓缴条件,可通过烟台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或到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提交所属行业类型或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以及缓缴申请表、承诺书,社保经办机构予以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缓缴企业名单。

咨询电话: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社会保险登记服务科 0535-3222551。

办理地址:海阳市南京街21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13号窗口


3.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逐步安置符合条件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农村创业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可以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贷款,合伙创业的可以申请最高60万元创业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贷款。


解读1: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面向群体: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政策时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经办材料:身份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证明、低保证明、残疾人证书等及复印件。

申请流程:有意向参加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向岗位所在的村(社区)党组织提出个人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0535-3223716。

办理地址:海阳市南京街21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4号窗口

解读2:“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主要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主要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最高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面向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主要面向创业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主要面向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政策时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创业者向注册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后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及补贴发放。

咨询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0535-3252099。

办理地址:海阳市海阳路19号


解读3:“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主要指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以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面向群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政策时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小微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后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及补贴发放。

咨询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0535-3252099。

办理地址:海阳市海阳路19号


解读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款后可继续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

面向群体: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以及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创业者向注册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后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推送到担保机构或银行。

咨询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0535-3252099。

办理地址:海阳市海阳路19号


解读5:“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LPR+50BP,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

面向群体: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且要求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还款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后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推送到担保机构或银行。

咨询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0535-3252099。

办理地址:海阳市海阳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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