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2年6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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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6月1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5日-2022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3301128

传真:0535-3301128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烟台融进新能源行村镇200MW渔光互补项目

海阳市行村镇三里庄村以西约190m,威青高速以南约1.3km处

烟台融进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青岛海大海洋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位于海阳市行村镇三里庄村以西约190m,威青高速以南约1.3km处,场址中心坐标:N 36°39′26.720″E 120°54′48.420″.该项目占地面积20600m2,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主要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站内规划安装2台200MVA有载调压电力变压器,本期安装1台200MVA有载调压电力变压器,电压等级220/35kV与烟台融进新能源行村镇200MW渔光互补项目配套.

1,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应按照该工程电磁环境影响评价专项相关要求落实相关事宜,220kV配电装置应安置于室内,合理布置变压器位置,配电装置户外GIS布置,利用墙壁隔挡及距离衰减,最大限度地减小对站区外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影响.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升压站内工作人员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应集中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主变位置,利用建筑物,墙体阻隔及距离衰减减小噪声的影响.4,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属于危险废物的其储存,处置,运输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