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公安局关于依法处理区域核酸检测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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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实施疫情防控措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人民政府的职责。人民政府依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组织区域核酸检测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之一。为确保我市区域核酸检测工作顺利开展,现通告如下:

一、区域核酸检测期间,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核酸检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处罚。

二、区域核酸检测期间,对于扰乱现场检测秩序、拒不服从工作人员现场指挥的,对于无故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一千元罚款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伪造、变造核酸检测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一千元罚款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造谣传谣,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于其他拒不执行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危害疫情防控大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需要全员的支持和配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上述情形,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海阳市公安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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