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2-05567 主题分类: 科技
成文日期: 2022-05-05 发布日期: 2022-05-05
发文机关: 海阳市科学技术局 有效性: 2027-06-09 有效
关键词: “海阳市”“科技”“项目库” 统一登记号: HYDR-2022-0060001
标题: 海阳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海阳市科技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阳市科技局
关于印发《海阳市科技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科字〔202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烟台市和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储备优秀重大(重点)科技项目,提高科技项目申报质量和管理水平,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海阳市科技项目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海阳市科技局

2022年5月5日
   

海阳市科技项目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建立我市科技项目库,储备优秀重大(重点)科技项目,提高我市科技项目申报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科技项目的带动和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项目库是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烟台市级科技项目的重要储备资源和培育基础,也是筛选海阳市级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立项决策、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科技项目库的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结构优化、远近结合”的总体原则,按照“成熟型、成长型、种子型”的建设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  凡向海阳市级及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财政科技资金扶持的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原则上从科技项目库中择优推荐、选定。

第四条  入库项目按照申报条件具备程度,分为成熟型、成长型和种子型三类项目储备库。

(一)成熟型项目储备库是指项目比较优秀,并且已具备申报条件要求,具有可实施性,随时可以推荐申报海阳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科技项目;

(二)成长型项目储备库是指项目前景较好,在申报条件方面还有一定欠缺,需要再培育完善,在1-2年内可以申报海阳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科技项目;               

(三)种子型项目储备库是指项目具备发展潜力,但尚不具备申报条件要求,需要再发展提高,可在3-5年内申报海阳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科技项目。

第五条  向烟台市级及以上(包括烟台市级)科技部门推荐的科技项目,由市科技局按照国家、省、烟台市申报项目时间、节点等要求,重点从我市科技项目库中择优推荐申报。

第二章  项目入库条件

第六条  纳入科技项目库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烟台市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符合我市科技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环保、安全、节能等要求。且满足下列要求:

(一)凡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以及内资控股企业等牵头申报的海阳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

(二)企业、事业单位已承担市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逾期尚未结题或验收的,不得申报新的市级重大(重点)科技项目;

(三)每年度申报项目必须在当年度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支持领域范围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入库:一是项目承担单位在各级环保督察、安全生产检查等方面存在问题;二是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三是项目承担单位不配合科技经费监督检查的;四是在项目申报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

第三章  项目入库程序

第七条  项目入库实行常年受理,市科技局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海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储备入库申请表》进行受理,经形式审查后报局党组研究形成推荐意见,每月30日前汇总拟入库项目。

第四章  项目库管理

第八条  纳入科技项目库中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做好项目信息审查、适时调整、及时更新。

第九条  科技项目库的运行和管理工作,包括:

(一)对入库项目的征集、受理、审查、入库、申报、更新、出库;

(二)对入库项目的研究内容、先进性、创新点等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条  对因国家政策调整、其他情况变化或因建设条件无法落实、难以实施的项目,应及时从项目库中转出,予以清理;科技项目库中已经立项的科技项目,应及时从有关项目库中转出。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十一条  市科技局要对入库项目严格把关,切实加强对已推荐入库项目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必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项目申报单位将通报批评,并取消3年项目入库资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6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8日。

附件:海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储备入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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