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海综执罚决字﹝2022﹞70004号 | 海阳健翔广告有限公司登高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案 | 海阳健翔广告有限公司 | 91370687MA3DBDFQ8M | 海阳健翔广告有限公司在海政路海之源水产西侧门店处施工人员登高作业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海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5/11 |
2 | 海综执罚决字﹝2022﹞20001号 | 海阳市衣不舍废旧物资回收服务部违法占用绿化用地案 | 海阳市衣不舍废旧物资回收服务部 | 92370687MA3Q6A0224 | 海阳市衣不舍废旧物资回收服务部在海阳市凯利花园小区门前占用绿化用地设置废旧衣物箱。 | 罚款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海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5/18 |
3 | 海综执罚决字﹝2022﹞70007号 | 山东建特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山东建特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案 | 山东建特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9137068675447013XU | 当事人山东建特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原烟台建特建筑设咨询设计有限公司)在2018年10座小型病险水库加固工程项目监理招标过程中提供的监理机构人员保险证明材料中对项目经理杨水莲的社保实际缴纳单位存在造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应予以处罚 |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 海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5/23 |
4 | 海综执罚决字﹝2022﹞70010号 | 天津中天鑫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中天鑫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机械发生异常情况未立即停止使用案 | 天津中天鑫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120112MA06R2WD5J | 天津中天鑫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4月28日在昊海大观二期12#楼施工时塔吊操作台护栏未插开口销,发生故障时未立即停止使用,未及时消除故障和隐患。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 罚款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 | 海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5/23 |
5 | 海综执罚决字﹝2022﹞70008号 | 海阳市大闫家建筑有限公司海阳市大闫家建筑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 海阳市大闫家建筑有限公司 | 91370687165300618Y | 海阳市大闫家建筑有限公司在翰博园北区7#楼项目的施工现场部分楼梯临边防护不到位,部分密目网破损,存在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海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5/27 |
6 | 海综执罚决字﹝2022﹞12002号 | 海阳市吉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案 | 海阳市吉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9137068716533835X4 | 海阳市吉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采用地下水在加油站内洗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应予以处罚 |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海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5/27 |
7 | 海综执罚决字﹝2022﹞11001号 | 海阳市泉超加油站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案 | 海阳市泉超加油站 | 91370687MA3C6G3P3D | 海阳市泉超加油站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采用地下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应予以处罚 |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海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5/30 |
8 | 海综执罚决字﹝2022﹞70002号 | 海阳市神笔广告工作设计室登高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案 | 海阳市神笔广告工作设计室 | 370687600287051 | 海阳市神笔广告工作设计室在海政路佳艺窗帘东侧门店处施工人员登高作业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海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