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2-0341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综合政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5-27 发布日期: 2022-05-27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海阳市”“工程建设”“审批” 统一登记号: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优化工程建设审批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阳市优化工程建设审批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政办字〔2022〕15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海阳市关于优化工程建设审批的若干措施》已经2022年第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优化工程建设审批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审批流程,持续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审批服务便捷度和企业满意度,提高审批效率,聚焦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改革,解决制约工程建设审批过慢的主要问题,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工程建设审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落实规划分类审批制度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涉及装饰装修、环境整治提升和物业管理等五大类30小类项目,无需提报规划设计方案,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直接向相关主管部门申办其他手续(见附件1)。(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厂房项目;宗地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地下面积不超过一层,年综合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下且电力消费500万千瓦时以下,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普通仓库、厂房等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的文化、体育、艺术类公共建筑,市区重点、城建重点项目;符合城乡规划且对城市交通、景观影响较小等五大类项目,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建设单位持签字的《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告知承诺制项目规划方案报审承诺书》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见附件2)。(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三)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豁免。道路红线宽度15米(含15米)以下的道路及步道建设工程;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厂房项目;200平方米以下小型市政设施项目,免于规划设计方案报送审查,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见附件3)。(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四)“四证齐发、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对于出让土地类工业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化工类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工业项目,以及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的工业项目除外),且建设单位有提前开工意愿,可依申请实行“四证齐发、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见附件4)。建设单位利用土地出让完成前的准备阶段,出让地块意向建设单位依申请先行开展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地质勘探、设计试桩、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现场临时水电等)和各审批事项的提前介入。在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业务事项,确保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二、实行全流程网办,“一次性告知”

(五)全面推行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持续优化“烟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功能,将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建设审批环节,全部纳入网上审批流程,推行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六)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在建设单位首次对接时主动提供《服务指南》,告知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图纸深度要求,方案首次提交审查后要一次性列明材料补正内容,再次提交后不得增加新要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七)完善项目审批监督体系。依托“烟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行跟踪督办,审批环节亮灯预警,加强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规范模拟审查、施工图审查等环节,若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在“一次性告知”外提出新的要求将进行通报,并在政务考核中予以扣分。(牵头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三、优化规划方案审查(审定、审议)会议机制

(八)明确规划方案审查(审定、审议)会议召开时限。按“即提报、即审查、即研究”的原则,即时提报会议研究。规划编研中心初审会、规划建设项目方案联审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市规划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以上会议根据项目需求随时组织召开。(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九)建立健全会议审查(审定、审议)制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建立规划建设项目联合审查委员会会议制度,完善会商机制,履行审定职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四、整合项目评估事项、部门批复

(十)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对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相关评估评价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应评尽评”的原则,纳入区域评估事项清单,在土地出让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完成。(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十一)整合优化评估评价事项。对无法纳入区域评估的相关评估事项,一律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模式由串联审批调整为并联审批,实行“一门集中、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同步评审、限时办结”,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鼓励项目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平台开展业务对接,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涉及规划审批的土壤检测报告、交通影响评价、防洪报告批复、文物勘察报告等评估意见类事项在申请材料达标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将批复时限纳入审批全流程监管。(牵头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二)加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的监管。建立预警防控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容缺后补方式审批的事项,实行全覆盖监管。审批部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推送到各相关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并实施诚信惩戒。(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三)加强信用管理。完善审批信用记录制,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措施,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探索信用修复机制,促使企业主动纠错、纠偏,激发守信意愿,引导市场健康规范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项目清单

          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豁免清单

          4.“四证齐发、拿地即开工”项目适用范围及条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流程图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附件:海政办字〔2022〕15号附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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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地址:海阳市开发区南京街21号3楼投资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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