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2-0341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气象_水文_测绘_地震
成文日期: 2022-05-25 发布日期: 2022-05-25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海阳市”“防汛抗旱”“防台风”“预案” 统一登记号: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阳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政办字〔2022〕13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阳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防范与处置突发性水旱、台风灾害事件,保证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海阳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烟台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海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阳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海阳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指挥、组织、监督、协调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协调农村防汛抗旱、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海洋渔业防汛防台风办公室开展防汛、防台风暴潮防治工作,市防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

市防指在市水利局设立农村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农村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市防指在市住建局设立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城市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由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牵头负责沿海渔业的防汛、防台风暴潮工作。

2.1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市防指由市长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人武部部长和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常务副指挥,市住建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党委书记任副指挥,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任秘书长。

市防指成员由旅游度假区、碧城工业区、经济开发区、核电装备制造工业园区、东村街道、方圆街道、凤城街道、龙山街道、留格庄镇、盘石店镇、朱吴镇、郭城镇、徐家店镇、发城镇、小纪镇、行村镇、辛安镇、二十里店镇、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海阳市供电公司、烟台市海阳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市水文局、烟台海阳海事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海阳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海阳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森林资源监测保护服务中心、市港航服务中心、海阳招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市人民医院由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详见附件4《海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人员名单》。

2.2工作职责

2.2.1市防指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烟台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及海阳市委、市政府的命令、指令,做出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安排部署, 督促检查防抗工作责任制落实,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统一组织、指挥全市水旱、台风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调配全市应急力量和物资,协调驻军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2.2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组织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市防指办关于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市防指防汛抗旱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市人武部根据救灾的需要,协调驻海部队担负抗洪抢险、台风防御、营救转移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任务。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农村防汛抗旱办公室和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建立健全会商研判、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汛期值班、联合培训演练机制、协同配合和衔接等机制。负责衔接烟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协调农村防汛抗旱、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抢险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非煤矿山企业防汛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农村防汛抗旱全面工作。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统一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落实水利工程抢险队伍和物资,督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巡查值守,负责水利工程调度和险情处置,为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提供水利技术支撑。督导各镇区街道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水库、河道防御洪水预案、方案,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负责城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城市防汛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要加强城市防汛排涝、城市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建成区防汛排涝抢险及应急供水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监管,指导做好城乡危房、建筑工地的安全工作。

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做好沿海风暴潮、海浪的预警预报工作。组织做好渔船和沿海渔业养殖防风、防风暴潮和海浪工作。组织、指导渔业互保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防汛抗旱工作中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落实和监督使用。

市发展和改革局配合行业部门做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承担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市教育和体育局 负责督导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抗工作。组织指导做好教职员工、学生水旱、台风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节水意识,提高其避险自救和互助能力,做好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落实紧急情况下师生转移避险方案,并定期开展转移演练,做好旱区师生饮水安全。

市科学技术局加强对防汛抗旱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和应用的支持指导,加大对防汛抗旱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项目的投入;负责组织各科研机构开展防汛抗旱监测、预测、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等方面的研究。

市民政局负责督导养老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普及防汛抗旱知识,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的生产保障,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期间的应急无线电频率保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抢险救灾食品、药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基础统计数据,协助做好灾情数据分析、汇总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协调各镇区街道和有关部门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负责做好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和矿区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指导全市矿山企业落实防汛、防台风措施和应急抢险预案;监督检查矿山企业防治洪水工程设施配套情况,确保汛期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督管理,在重点部位、重要地点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威胁区内村庄避险知识宣传,确保到村、到户、到人。制定地质灾害威胁区群众转移方案,并落实安置地点和紧急避险措施。

市森林资源监测保护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防台风的救灾、生产性恢复工作。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服务中心、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公路、水路、港口的安全管理,组织协调涉水、涉河在建交通运输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阻碍行洪设施。承担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的交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港口和水路运输行业安全。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农业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协调。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旅游景区防汛防台风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督导景区景点制定游客转移预案,提前做好游客避险转移各项准备工作,一旦遇到突发灾害性天气,要及时转移游客,果断关闭景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广播、电视媒体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旱情、风暴潮等信息,向社会宣传抢险救灾、抗灾自救知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表扬激励在重大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医疗救助,承办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大量采购,根据市政府和市防指指示用于受灾群众。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人工影响天气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等做出监测、分析,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公众发布天气预报,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市防办、各镇区街道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台风和雨水情信息。

市水文局负责雨情、水情、墒情监测预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及成员单位报送雨情、水情和墒情。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管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搭建鸽舍,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等影响防汛抗旱防台风安全的行为。

市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为防汛抗旱工作做好准备。

烟台海阳海事处负责所辖海域内船舶防台风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负责灾害期间的海上交通管制工作;负责向船舶发布航行警(通)告和提供预警信息;负责指导、协调海上险情、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海阳招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招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公司负责制定自然灾害、特定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理赔响应方案,报专项小组办公室备案。在灾害、特定意外事故发生后,承保机构要及时进行查勘、理算、赔付。要主动协助政府相关部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积极参与灾后重建,共同做好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负责各自通信设施的安全,确保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通信畅通。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海阳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网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抢修,做好抢险救灾、避难场所和群众安置点的应急电源准备。组建防汛抗旱救灾电力服务队,并为抢险救灾准备好移动发电机组、电缆、应急备用电源。

济南铁路局烟台海阳车务段负责管内铁路设施安全运行和抢修,配合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物资及装备的铁路运输保障工作。

驻海部队、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抗旱措施的任务。

其他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在市防指领导下,做好市防指和市防指办交办的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2.2.3市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办市防指的日常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海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细则》落实会商会议制度、应急会议制度、专题会议制度、文件起草和签发制度,指导协调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海阳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队伍建设、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3各镇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镇区防指)在上级防指和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成立镇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在相应机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

2.4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洪任务的部门、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2.5分包责任制

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全面实行党政领导包区域、包重点工程责任制,代表市防指对分包镇区街道行使灾害应对指导、协调、监督的权利。市防指成员代表市防指对分包镇区街道、重点工程行使防汛抗旱组织、协调、监督、指挥的权利。镇区街道、重点工程分包方案每年由市政府公布。

全市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实行网格化管理机制,防汛网格化人员明细表和防汛网格化地图每年由市防办在每年汛期前予以更新、公布,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全面落实具体责任分工。

市防指成员对所包镇区街道重点工程,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防汛抗旱检查指导,汛期随时调度有关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要及时形成整改意见并反馈市防指,以市防指名义向有关镇区街道下达整改通知。对整改落实情况,分包责任人要跟踪督查,并按照有关程序完善整改工作档案,以备核查责任。汛期如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市防指分包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协助进行抢险救灾。

3.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各镇区街道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三定”规定(定部门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落实河道重要堤防、蓄滞洪区、水库、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3.2工程准备

各镇区街道、市防指各有关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划、各自工作职责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在确保工程安全度汛的前提下,做好蓄水保水增水工作。

3.3预案准备

各镇区街道、市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类河道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3.4物资队伍准备

各镇区街道、市防指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的征用和补偿机制,按照关于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物资并做好物资调运、接收、使用管理工作。

市政府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 〔2020〕15 号)要求,结合实际,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建立完善驻海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各镇区街道、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3.5转移安置准备

市政府负责全市人员转移组织领导工作,各镇区街道、市防指有关单位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镇区街道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相关工作。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镇区街道、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村(居)、社区委会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3.6救灾救助准备

市政府建立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7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3.8技术、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镇区街道、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技术专家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切实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市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镇区街道、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各镇区街道、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加强防汛抗旱抗灾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市防指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镇区街道、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4.信息报送与发布

4.1信息等级划分

预防预警信息主要包括气象、雨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分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级。具体划分标准详见附件1。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广播电视、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旱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救灾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旱情、灾情,各镇区街道、相关部门防指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市防指,市防指获悉相关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实地查勘,核实后于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烟台市防指报告信息详情。

(4)接到较大及以上的汛情、工情、险情、旱情、灾情信息,各镇区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调度,优化报送流程,对突发险情、灾情必须15分钟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报告;同时组织人员迅速核查情况,于1小时内完成书面详细报告。市防指要立即将灾情、险情向烟台市防指和烟台市应急局上报。

(5)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6)市防指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情、工情、险情、旱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并向烟台市防指、烟台市应急局报告,并及时续报。凡因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

5.预警与预防

5.1预警分级

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标准,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划分标准详见附件2。

5.2 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

(1)市防指负责市级防汛、防台风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

(2)防汛、防台风预警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3)市级防汛、防台风预警以市防指文电发布。按下列程序签发:

Ⅳ级预警(蓝色):市防指秘书长签发;

Ⅲ级预警(黄色):市防指副指挥签发;

Ⅱ级预警(橙色):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I 级预警(红色):市防指指挥签发。

(4)根据形势变化,由市防办提出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变更(升级和降级)建议,按规定程序重新签发。

(5)根据汛情、灾情发展变化和实际影响情况,市防办及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由市防指秘书长签发解除,或启动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预警自行解除。

5.3预警行动

(1)Ⅳ级预警行动

市防指秘书长主持会商,部署相关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市防指领导。

市防办将汛情、灾情信息和市防指工作部署意见通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及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部门、镇区街道、企事业单位。收集、汇总、整理全市预警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市防指领导报告。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安排落实防范措施。

(2)Ⅲ级预警行动

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并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市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派出督导组检查督导防灾减灾准备工作;做好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调度运用准备,督导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工作,通报市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驻海部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并将工作部署意见报告市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

市防办将汛情信息和市防指工作部署意见通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及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镇区街道、企事业单位防指,加强值班力量,收集、汇总、整理汛情、险情、灾情发展情况和全市防灾减灾工作开展情况,拟定工作意见、建议,供市防指领导决策。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本行业的各项工作。

(3)Ⅱ级预警行动

市政府副市长(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并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见。根据预警范围,提请市政府向相关镇区街道派出由包区域、包重点工程的市政府领导同志带队的工作组,督促落实应急准备工作,同时做好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督导重点防洪工程做好洪水调度工作,及时向市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驻海部队等通报汛情、灾情、险情,并将工作部署意见报告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总指挥。

市防办将雨情、水情、灾情、工情等信息和市防指工作部署意见通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及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镇区街道、企事业单位防指,并加强值班力量,收集、汇总、整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工情信息和全市工作开展情况,拟定工作意见,供市防指领导决策。不定期编辑防汛工作动态,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烟台市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部署和职责分工,组织落实行业相关工作,调度掌握行业险情、灾情、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

(4)Ⅰ级预警行动

市政府市长(市防指指挥)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做出防灾救灾应急工作部署,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同时将情况上报海阳市委、市政府和烟台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提请市委、市政府听取汇报并做出部署。根据预警范围,提请市政府向相关镇区街道派出由包区域、包重点工程的市政府领导同志带队的工作组,督促落实应急准备工作,同时做好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现场督促检查重要防洪工程调度、重点行业停业准备、人员疏散转移等落实情况。市防指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抢险救灾。

市防指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并确保与烟台市防指信息畅通,烟台市防指做出应急响应之后,做好迎接烟台市支援力量的准备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在市防指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全面做好各项应对措施准备,有关情况每隔2小时报送市防指,重要情况随时报送市防指。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台风、险情、旱灾的严重程度、范围和预警等级,将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具体划分标准详见附件3。

(2)洪涝、台风、险情、干旱等灾害发生后,各镇区街道、市防指成员单位及企事业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全市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由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各镇区街道、市防指成员单位及企事业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防指报告,市防指按照信息类别、级别向烟台市防指、有关部门报告。对跨县市区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灾害将影响到邻近县市区的,由市防指及时向受影响的县市区防指、烟台市防指通报情况。

(4)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根据防汛抢险和工程运行的实际需要,提出防洪调度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同意后,由市防指下达调度指令,水利局督导工程管理单位按照调度指令实施调度。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城市防汛工作调度,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6)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镇区街道防指向同级镇区街道和市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各镇区街道立即上报市防指。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7)各镇区街道内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镇区街道,在报告同级镇区街道和市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镇区街道和市防指通报情况。

(8)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各镇区街道、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报告。市政府、市防指及时向烟台市政府、烟台市防指报告。

6.2应急响应发布、变更及解除

(1)市防指负责市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信息的发布、变更及解除。

(2)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主要内容包括: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起始时间、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3)市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信息以市防指文电发布。按下列程序签发:

Ⅳ级应急响应:市防指秘书长签发;

Ⅲ级应急响应:市防指副指挥签发;

Ⅱ级应急响应: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I 级应急响应:市防指指挥签发。

(4)根据汛情、台风、旱情、灾情和防汛抗旱防台风形势变化,由市防办提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变更(升级和降级)建议,按规定程序重新签发。

(5)当灾害威胁解除,市防办及时提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建议,由市防指秘书长签发解除。

6.3应急响应行动

6.3.1 Ⅳ级响应

(1)防汛、防台风行动

①市防指秘书长主持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②市防办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对灾害、险情的会商研判,做好灾害、险情的分析评估,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抢险工作。收集整理汛情信息、险情、灾情、应急抢险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指领导,通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并根据市防指领导要求进行应急抢险工作部署。

③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按照市防指工作部署,水利部门牵头组织防洪会商,研究制定防洪调度方案,按程序报经批准后,督导实施。

④应急部门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

⑤相关镇区街道、市防指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具体安排本辖区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落实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并将防汛、防台风工作情况上报市防指。

(2)抗旱行动

市防指秘书长主持会商,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活动情况,提出会商意见,研究部署应急抗旱工作。

6.3.2 Ⅲ级响应

(1)防汛、防台风行动

①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工作部署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烟台市防指。

②市政府副市长(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包区域、包重点工程的市政府领导同志带领工作组赶赴一线现场指挥,并与指挥中心保持信息畅通。

③市防指视情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包括专家)赴一线指导、协调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需要请求烟台市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调度使用市级储备物资,协调驻海部队等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

④市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联合值班值守,实行集中办公,收集整理汛情信息、险情、灾情、应急抢险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灾害、险情的会商研判,做好分析评估,及时报告市政府、市防指和烟台市防指,通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并根据市防指领导要求进行应急抢险工作部署。

⑤水利部门牵头组织防洪会商,研究制定防洪调度方案,按程序报经批准后,按照权限做好水利工程洪水调度和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巡查值守。调度运用和应急抢险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

⑥应急部门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市防指成员单位按市防指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⑦相关镇区街道、市防指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防指落实市防指防汛抗旱工作部署,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根据权限做好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烟台市防指。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减灾救灾等工作;加强防守巡查,对重要堤段、重点工程、隐患部位实施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并向市防指报告,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

(2)抗旱行动

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活动情况,提出会商意见,研究部署应急抗旱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市气象局密切监测天气情况,适时采取人工增雨措施。市水利局加强全市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联合调度,提出水源分配调用计划,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同意后,根据抗旱救灾实际需要,实施调度,各镇区街道和相关单位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水源管理和调度。市住建局加强供水设施调度管理,做好启用储备水源的准备,落实多水源供水,保障城区供水安全。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抗旱工作,推广科技节水增粮技术,利用好有限的灌溉水源。市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做好运水车辆准备,配合做好用水运输工作;市应急局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抗旱措施。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

6.3.3 Ⅱ级响应

(1)防汛、防台风行动

①市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做出工作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烟台市委、市政府、市防指。视情况组织受灾地区采取停工、停业、停学、停运、停课、停产等措施;当情况严重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

②市长(市防指指挥)或市长委托市政府副市长(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工作部署;市长(市防指指挥)坐镇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市政府副市长(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及包区域、包重点工程的市政府领导同志赶赴一线现场指挥,并与指挥中心保持信息畅通。

③市防指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以属地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受灾镇区街道做好抢险救灾减灾工作。统筹组织、调配全市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开展抢险救援,协调驻海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救灾减灾等应急处置工作。请求烟台市防指支援,指导应急处置。

④市防办加强联合24小时值班值守力量,收集整理汛情信息、险情、灾情、应急抢险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专家加强对灾害、险情的会商研判,做好分析评估,制定应对措施,及时报告市政府、市防指和烟台市防指领导,通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并根据市防指领导要求进行应急抢险工作部署。

⑤水利部门牵头组织防汛会商,研究制定防洪调度方案,按程序报经批准后,按照权限做好水利工程洪水调度和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巡查值守。调度运用和应急抢险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

⑥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⑦相关镇区街道、海区、防洪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统筹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区市的市领导和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各级责任人,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减灾救灾等工作。

(2)抗旱行动

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视旱情发展情况,加密会商频次。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活动情况,提出会商意见,研究部署应急抗旱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气象局密切监测天气情况,积极采取人工增雨措施。市水利局做好开源挖潜等各项抗旱工作,按照先急后缓、轮流灌溉、突出重点的原则,编制市、镇区街道两级应急抗旱水量调度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加强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市住建局启用储备水源,落实多水源供水,加强节水宣传,保障城区供水安全。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力量指导抗旱工作,推广科技节水增粮技术,指导群众利用各类小型水源灌溉抗旱。市应急局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抗旱措施。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

6.3.4Ⅰ级应急响应

(1)防汛、防台风行动

①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有关市政府领导、市防指全体成员、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宣布进入紧急期,组织受灾地区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学、停运、停课、停产等措施,及时关闭地下空间、桥涵、隧道、下穿式立交,做出应急工作部署。提请市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做出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烟台市委、市政府和烟台市防指。

②市委、市政府成立市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抢险救灾工作。下设综合协调、应急救援、救灾恢复、资金保障、物资保障、卫生防疫、信息调度、维护稳定、新闻宣传、技术支撑等工作组。

③市长(市防指指挥)坐镇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市政府副市长(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及包区域、包重点工程的市政府领导同志赶赴一线现场指挥,并与指挥中心保持信息畅通。

④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实施工程联合调度,调集全市应急救援力量、驻海部队实施抢险救援。市财政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市防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市交通局、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市应急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市卫健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赶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抢险救灾信息。

⑤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及时上报烟台市委、市政府和烟台市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做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⑥请求烟台市防指支援,参与应急处置。

⑦各镇区街道要服从市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2)抗旱行动

市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每周主持一次会商,遇特殊情况时随时会商。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活动情况,提出会商意见,研究部署应急抗旱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市气象局密切监测天气情况,积极采取人工增雨措施。有关部门要做好开源挖潜等各项抗旱工作,加强全市水源统一管理和调度。有关部门采取限量供水、超用加价等措施加强供水管理,重点保障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市农业农村局采取各项措施,全力组织农业抗旱,做好灾后生产恢复物资、种子调度工作。

市委、市政府成立市抗旱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抗旱救灾工作,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旱情通报,加大节约用水宣传力度,实施跨区域调水,限量供水、压减工业、农业用水指标、组织力量拉水送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组织指导灾区救助等工作。

6.4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4.1 河道洪水

(1)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各镇区街道和河道管理单位要组织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巡堤查验,严密布防。市水利局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选派水利技术人员指导各镇区街道和河道管理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必要时市防指协调驻海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镇区街道、市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调节水库拦洪错峰,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抢护加高堤防,提高河道泄洪能力。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有关规定,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应权利,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6.4.2 渍涝灾害

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各镇区街道、市防指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在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压力。

6.4.3 山洪灾害

(1)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到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镇区街道或村(居)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同时上报市防指。

(2)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3)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市防指应组织水利、自然资源、气象、应急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若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驻海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4)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市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制定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6.4.4 台风、风暴潮灾害

(1)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市气象、海洋渔业部门根据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根据台风动向,分析、预报风暴潮、海浪并立即报市政府、市防指。

沿海各镇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及海堤工程责任人应根据台风警报,上岗到位值班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防指督促相关单位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防潮堤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水库、塘坝、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应根据工程蓄水实际,落实预泄预排措施,降低运行水位,预留防洪库容;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海事处及沿海镇区街道及时通知出海船只回港避风或就近避险,部署检查船只归港锚固情况,敦促沿海地区做好滩涂养殖、网箱加固及船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成熟的农作物、食盐、渔业产品应组织抢收抢护。

市融媒体中心、今日海阳报社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防御部署。

(2)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市防指有关单位和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根据防御台风风暴潮预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应发布防台风动员令,组织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市气象部门应做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的预报。海洋渔业部门应做出风暴潮预、警报、海浪预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报,提早做出河湖洪水预报。

海上作业单位应检查船只进港情况,尚未回港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对停港避风的船只应落实防撞等保安全措施。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做好工程安全工作,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按预案控制调度水库、水闸及河库洪水运行;抢险人员加强对工程的巡查。防潮堤管理人员临时撤离至安全地带。

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山洪、泥石流、滑坡易发地区要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

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镇区街道防指组织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及时转移,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高空设施防护工作;市供电、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市住建局做好城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市卫健局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确保随时能够组织医疗队实施救援。

市融媒体中心、今日海阳报社按照部署适时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和刊载。

驻海部队应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接到任务后能迅速赶往现场。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6.4.5 堤防决口、水库、塘坝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塘坝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重要河道决口、水库、塘坝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市防指,市防指汇总情况后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烟台市防指。

(2)堤防决口、水库、塘坝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市防指负责,视情况组织抢筑第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事发地镇区街道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

(3)市防指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6.4.6 干旱灾害

根据国家防办印发的《干旱评估标准》对干旱等级的评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将我市干旱划分为特大、严重、中度、轻度四个等级,制定相应的抗旱应急措施。

(1)特大干旱

强化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市防指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镇区街道、市防指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另外,根据气象条件,积极组织人工降雨工作。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抗旱救灾工作。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督促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早资金和抗旱物资,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轻度干旱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6.4.7 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市防指督促相关成员单位应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启动特大干旱水量调度方案:在重灾区根据地下水可开采水量,打应急深井,补充抗旱水源,启用城区已封闭自备井,并将所有机井统一纳入自来水供水管网管理,统一调度使用;水库停止一切非生活性供水(包括农业灌溉、水产养殖等一切生产经营性用水),保护好水质,作为抗旱应急备用水源以保证城区供水和农村人畜用水;各大水库即立即停止农业灌溉等非生活性用水,全力保障城区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对山区无水源地区实行应急送水,保证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启动特大干旱节水限水方案:农村灌溉水定额降低20%;限制或者暂停日耗水量在1000方以上的高耗水工业用水;停止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和基建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6.5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镇区街道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镇区街道防指负责人及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市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6.6 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镇区街道、市防指有关部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镇区街道、市防指有关部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市防指或市政府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地镇区街道、市防指有关部门应迅速调集辖区内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骨干河道堤防决口的堵复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主要由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伍等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因按照职能分工,由市防指统一指挥,各镇区街道、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6.7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市防指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调集和先期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医疗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镇区街道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镇区街道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涉及周边镇区街道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镇区街道,并上报市防指。

(5)对转移的群众,由事发地镇区街道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保证基本生活,并向市防指报告。

(6)出现水旱灾害后,市政府和市防指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镇区街道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需要支援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6.8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市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各企事业单位无条件执行。

6.9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旱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市防办会同相关部门报市政府审核后发布;涉及驻海部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6.10应急结束

(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消除时,市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而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未使用的应当及时归还或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市防指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督促相关部门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加快信息传输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对重要防洪工程的实时监测,确保信息传输畅通、及时。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市防指应协调市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7.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海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各镇区街道根据情况,组建各自的防汛抗旱专业队伍。市防指统一指挥调动全市防汛抗旱队伍。

调动防汛抗旱机动队程序:一是根据全市防汛工作需要调度全市防汛队伍。二是各镇区街道需要支援时,由镇区街道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由市防指批准。三是需要市防指或其他支援时,由市防指向烟台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由烟台市防指协商调动。

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政府或市防指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市人武部根据军队有关规定协调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由市政府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当出现建筑倒塌、人员被埋压时,事发地镇区街道先行组织抢险抢救,在人员力量不足时,及时向市防指、市政府请求支援。

(2)抗旱队伍。在抗旱期间,全市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7.3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交通局每年汛期安排26台车辆保持待命状态,确保随时调用,其中,物资运输车6辆、工程车6辆、人员运输车10辆,挖掘机械4台。对各种车辆、驾驶员及联系方式要登记造册。市防指各成员单位、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按防汛物资储备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市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严重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和重点工程的防洪抢险需要,重点支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市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

各镇区街道、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本行业抗洪抢险和抗旱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抗旱物资储备。市政府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市级储备的抗旱物资,由市防指根据需要负责调用。

抗旱水源储备。城区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

市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市防指根据需要直接调用。

抗洪抢险结束后,已消耗的市级防汛物资、由市防指直接调用的防汛物资,由市防办及时向市财政办理核销手续,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已消耗的市级防汛物资,由各镇区街道、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申请调用的,各自与市财政进行结算或重新购置返回给指定的储存单位。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或储存品种有限,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生产调运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7.4群众转移安置保障

(1)各镇区街道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

(3)各镇区街道、市防指有关部门落实救灾安置场所,必要时建设一定数量的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场所应及时向社会公告。

(4)各类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以及企事业单位空置场所在防汛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市政府或市防指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避灾安置场所。

(5)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可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组织转移的镇区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有关人员擅自返回。

7.5供电保障

海阳市供电公司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6能源保障

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7.7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部门牵头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7.8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社会化的医疗单位主要负责人员急救工作,必要时按照上级卫生部门的统一部署,派员参加医疗卫生队赶赴灾区现场提供医疗服务。

7.9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准备和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10资金保障

市财政根据水旱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况,安排资金,用于修复补助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防汛抗旱设施。应设立专项防汛岁修资金或抢险救灾应急资金,专项用于中小型水库、塘坝、重点河道、提防等工程维护。

7.11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做好全社会抢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要求,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7.1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各镇区街道和工程管理单位应提前编制工程抢险应急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据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包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及救生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急需。

7.13技术保障

(1)建设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①建设覆盖全市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并逐步与国家防总、山东省、烟台市防指及市防汛抗旱重点部门的网络互联互通,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②完善雨水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提高全市雨水情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度。

③建设灾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为分析全市抗旱形势和做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④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防洪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为市政府应急平台提供有效数据。

⑤逐步建立防汛地理信息管理系统,依托防汛抗旱基础数据库和雨水情、灾情信息数据库,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流、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及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和优化洪水调度,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⑥建立覆盖全市重点防洪工程的防汛异地会商系统。

(2)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市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8.后期工作

8.1调查评估

发生水旱灾害后,各级防指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 对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8.2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组织编制,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报批程序报批。

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镇区街道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在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海阳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海汛旱字〔2021〕4号)同时废止。

10. 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数据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数据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河湖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有关抗旱业务工作受市防办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6)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8)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9)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10)洪涝灾: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11)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12)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13)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14)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15)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16)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17)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l%—60%。

(18)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19)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区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20)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区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21)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区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l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22)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区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23)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区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24)紧急防汛期: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当河道、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台风、风暴潮、大范围强降水来临时,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立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调用权和决定交通管制。对不服从紧急处置和调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强制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4

海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人员名单

指   挥:

姜  丹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指挥:

张金富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高元华 市政府副市长、核电装备制造工业园区工委书记

孙  良 市政府副市长、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兰志明 市人民武装部部长

副 指 挥:

任  刚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忠旭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于海平 市水利局局长

范  勇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许云涛 市气象局局长

王继峰 市消防救援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

秘 书 长:

牟瑞军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成  员:

孙光亮 旅游度假区工委书记、管委副主任

王东华 碧城工业区工委书记、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谭雪峰 经济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副主任

董德合 核电装备制造工业园区工委副书记、管委副主任

辛文远 东村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广冉 方圆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荣  华 凤城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秦  鹏 龙山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吴晓鹏 留格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倪国勋 盘石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黄启镇 朱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明辉 郭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潘玉圣 徐家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董黄平 发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广富 小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华博 行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董  帅 辛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娟 二十里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婷婷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海阳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徐  鑫 烟台市海阳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主任

张玉才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局长

安 杰  市水文局局长

孙大宁 烟台海阳海事处处长

孙维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公司总经理

尚培超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海阳市分公司总经理

赵  鹏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海阳市分公司总经理

李  光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总经理

廖  柯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总经理

徐东生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月军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长、

市新旧动能办主任

纪卫东 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孙晓波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付  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卫华 市民政局局长

于文刚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姜雪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于在洲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孟兆良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迟先胜 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局长

张燕军 市商务局局长

任  飞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赵中国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赵富浩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姜军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晓鹏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梁延军 市统计局局长

马占胜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杨俊峰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孙增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市森林资源监测保护服务中心主任

王春清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市港航服务中心主任(正科级)

高秀伟 海阳招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常  成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玉江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桂福 市人民医院院长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范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水旱、台风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水旱、台风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 电话咨询:

    纪卫东,电话:0535-3239725

  • 现场咨询:

    海阳市应急管理局防灾科,地址:海阳市海滨中路196号

  • 线上咨询:

    可以点击“我要问”进行线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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