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1711/2022-01585 成文日期: 2022-05-13
发布机构: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2年5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2-05-13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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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5月13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5月13日-2022年5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3297919

传      真:0535-3297005

通讯地址:海阳市海园路新兴街1号

邮  编:2651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海阳市一林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徐爱红开放式养殖项目

海环审[2022]004号

2022年5月13日

2

海阳市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海峰开放式养殖项目

海环审[2022]005号

2022年5月13日

3

海阳市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瑞玉开放式养殖项目

海环审[2022]006号

2022年5月13日

4

海阳市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莉萍开放式养殖项目

海环审[2022]007号

2022年5月13日

5

海阳博程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通用机械零部件制造

海环报告表[2022]023号

2022年5月13日

6

乳山市聚鑫牡蛎加工厂孙连胜(27号海域)开放式养殖项目

海环审[2022]008号

2022年5月13日

关于对海阳市一林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徐爱红开放式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海环审[2022]004号

海阳市一林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请的<海阳市一林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徐爱红开放式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和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烟台海阳海事处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海阳市一林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徐爱红开放式养殖项目位于海阳市土埠岛东南12km处海域,地理坐标为经度121°11′11.037″至121°11′50.055″,纬度36°29′13.906″至36°30′10.269″.该项目养殖总面积167.3330hm2,工程总投资为700万元,环境保护投资33.1万元,为开放式养殖项目,养殖方式为筏式养殖,养殖种类为牡蛎.养殖范围呈长方形布置,东西长964m,南北长1735m,养殖区共设置11个养殖单元,单元间距50m左右,每单元根据海区平面设置48条浮绠,浮绠间距20m,每根浮绠长100m;每条浮绠挂80-100个生态浮漂,每根浮绠笼间距为1.2m,挂牡蛎笼80个,共挂牡蛎笼约4.2万个.项目施工期为8个月.

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3-370687-04-01-983286),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6-2020年)>,<山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0年)>,<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烟台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方案(2016-2020年)>,<海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环委办[2021]35号),<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烟台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2月),<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海洋{2022}11号)等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三线一单"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全面执行<报告书>提出的海洋环境管理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清洁生要求和海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审查可行.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结合相关规划及工程区现状,优化设计与建设方案,确保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与运行.

2,落实施工过程中悬浮泥沙污染防控措施.

在确权的海域范围内,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选择中,小潮,海况好的时间施工,在打橛过程中,应实施悬浮物监控计划,控制悬浮泥沙浓度和扩散范围,以防止对周围养殖区水质产生不利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海水水质监测,一旦发现对海水水质造成污染及时停止施工并采取可行的冶理设施.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和营运期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须按照交通部<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007]16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船舶生活污水经集中收集后,进入依托的海阳市凤城渔港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排海.

施工过程严禁向海域内倾倒废水,垃圾等污染物.

3,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运输车辆经过村庄,住宅区等敏感区时,应控制车速,减少扬尘产生量.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维修保养,控制船舶速度,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加强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合理堆放施工材料,尽量减少搬运过程,对易起尘的材料实行库内存放,及时清扫洒落物,运输道路采取洒水,合理疏导进出码头船舶避免堵塞等降尘措施.

营运过程倒笼作业期间对倒笼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尽量减少倒笼废物的堆放时间,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选取低噪声的船舶和运输车辆,采取加强机械,车辆和船舶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正常运行,并做好施工船舶的调度疏导工作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规定.

营运过程中对船舶靠岸时,采取及时关闭主机和发电机,加强船岸协调等有效降噪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区产生噪声影响,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

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陆上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排海.

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倒笼废物应分类集中收集,能作为海参饲料,可外卖处置,其他杂质,死亡牡蛎等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至海域.

废弃挂笼,绳子及浮球等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处置.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6,落实海域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应避开鱼虾产卵期,尽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扰动范围,减轻施工可能带来的水生生态环境影响.

营运过程中应根据项目养殖方案,采取生态养殖,科学控制养殖密度,采用不投饵,不投药的自然增殖方式.在养殖过程中注意采用当地常见种,避免引入外来物种.

加强运营期的海水水质跟踪监测,发现养殖区域周围水质超标,及时采取减少养殖密度,及时清洗养殖笼及其他养殖设施,避免对局部水域环境造成污染,进而影响周围水生生物生境.

7,项目在建设与运营期间,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施工各种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染,加强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坚决杜绝污染事件特别是人为溢油事故发生.如发生风险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将风险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9,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结合项目建设特点以及海域生态的敏感性,加强环保管理和毗邻海域环境要素的监视,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项目周边的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污状况,采取及时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预防或减轻其不利环境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对海阳市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海峰开放式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海环审[2022]005号

海阳市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请的<海阳市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海峰开放式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和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烟台海阳海事处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海阳市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海峰开放式养殖项目位于海阳市核电东南11.7km处海域,地理坐标为经度121°28′30.048″至121°28′59.577″,纬度36°36′51.983″至36°37′40.512″.该项目养殖总面积109.4054hm2,工程总投资为450万元,环境保护投资30.1万元,为开放式养殖项目,养殖方式为筏式养殖,养殖种类为牡蛎.养殖范围呈长方形布置,东西侧长732m,南北侧长1496m,养殖区共设置10个养殖单元,单元间距50m左右,每单元根据海区平面设置37条浮绠,浮绠间距20m,每根浮绠长100m;每条浮绠挂80-100个生态浮漂,每根浮绠笼间距为1.2m,挂牡蛎笼80个,共挂牡蛎笼约3万个.项目施工期为8个月.

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3-370687-04-01-321114),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6-2020年)>,<山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0年)>,<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烟台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方案(2016-2020年)>,<海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环委办[2021]35号),<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烟台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2月),<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海洋{2022}11号)等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三线一单"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全面执行<报告书>提出的海洋环境管理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清洁生要求和海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审查可行.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结合相关规划及工程区现状,优化设计与建设方案,确保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与运行.

2,落实施工过程中悬浮泥沙污染防控措施.

在确权的海域范围内,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选择中,小潮,海况好的时间施工,在打橛过程中,应实施悬浮物监控计划,控制悬浮泥沙浓度和扩散范围,以防止对周围养殖区水质产生不利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海水水质监测,一旦发现对海水水质造成污染及时停止施工并采取可行的冶理设施.

8,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和营运期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须按照交通部<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007]16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船舶生活污水经集中收集后,进入依托的海阳市东海渔港码头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排海.

施工过程严禁向海域内倾倒废水,垃圾等污染物.

9,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运输车辆经过村庄,住宅区等敏感区时,应控制车速,减少扬尘产生量.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维修保养,控制船舶速度,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加强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合理堆放施工材料,尽量减少搬运过程,对易起尘的材料实行库内存放,及时清扫洒落物,运输道路采取洒水,合理疏导进出码头船舶避免堵塞等降尘措施.

营运过程倒笼作业期间对倒笼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尽量减少倒笼废物的堆放时间,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

10,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选取低噪声的船舶和运输车辆,采取加强机械,车辆和船舶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正常运行,并做好施工船舶的调度疏导工作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规定.

营运过程中对船舶靠岸时,采取及时关闭主机和发电机,加强船岸协调等有效降噪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区产生噪声影响,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

11,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

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陆上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排海.

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倒笼废物应分类集中收集,能作为海参饲料,可外卖处置,其他杂质,死亡牡蛎等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至海域.

废弃挂笼,绳子及浮球等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处置.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12,落实海域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应避开鱼虾产卵期,尽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扰动范围,减轻施工可能带来的水生生态环境影响.

营运过程中应根据项目养殖方案,采取生态养殖,科学控制养殖密度,采用不投饵,不投药的自然增殖方式.在养殖过程中注意采用当地常见种,避免引入外来物种.

加强运营期的海水水质跟踪监测,发现养殖区域周围水质超标,及时采取减少养殖密度,及时清洗养殖笼及其他养殖设施,避免对局部水域环境造成污染,进而影响周围水生生物生境.

13,项目在建设与运营期间,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施工各种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染,加强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坚决杜绝污染事件特别是人为溢油事故发生.如发生风险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将风险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9,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结合项目建设特点以及海域生态的敏感性,加强环保管理和毗邻海域环境要素的监视,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项目周边的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污状况,采取及时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预防或减轻其不利环境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对海阳市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瑞玉开放式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海环审[2022]006号

海阳市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请的<海阳市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瑞玉开放式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和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烟台海阳海事处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海阳市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瑞玉开放式养殖项目位于海阳市核电东南12.2km处海域,地理坐标为经度121°27′31.048″至121°28′13.000″,纬度36°36′02.536″至36°36′45.512″.该项目养殖总面积138.0615hm2,工程总投资为600万元,环境保护投资35.1万元,为开放式养殖项目,养殖方式为筏式养殖,养殖种类为牡蛎.养殖范围呈长方形布置,东西长1042m,南北长1324m,养殖区共设置8个养殖单元,单元间距50m左右,每单元根据海区平面设置52条浮绠,浮绠间距20m,每根浮绠长100m;每条浮绠挂80-100个生态浮漂,每根浮绠笼间距为1.2m,挂牡蛎笼80个,共挂牡蛎笼约3.3万个.项目施工期为8个月.

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3-370687-04-01-146506)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6-2020年)>,<山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0年)>,<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烟台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方案(2016-2020年)>,<海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环委办[2021]35号),<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烟台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2月),<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海洋{2022}11号)等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三线一单"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全面执行<报告书>提出的海洋环境管理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清洁生要求和海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审查可行.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结合相关规划及工程区现状,优化设计与建设方案,确保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与运行.

2,落实施工过程中悬浮泥沙污染防控措施.

在确权的海域范围内,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选择中,小潮,海况好的时间施工,在打橛过程中,应实施悬浮物监控计划,控制悬浮泥沙浓度和扩散范围,以防止对周围养殖区水质产生不利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海水水质监测,一旦发现对海水水质造成污染及时停止施工并采取可行的冶理设施.

14,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和营运期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须按照交通部<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007]16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船舶生活污水经集中收集后,进入依托的海阳市东海渔港码头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排海.

施工过程严禁向海域内倾倒废水,垃圾等污染物.

15,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运输车辆经过村庄,住宅区等敏感区时,应控制车速,减少扬尘产生量.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维修保养,控制船舶速度,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加强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合理堆放施工材料,尽量减少搬运过程,对易起尘的材料实行库内存放,及时清扫洒落物,运输道路采取洒水,合理疏导进出码头船舶避免堵塞等降尘措施.

营运过程倒笼作业期间对倒笼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尽量减少倒笼废物的堆放时间,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

16,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选取低噪声的船舶和运输车辆,采取加强机械,车辆和船舶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正常运行,并做好施工船舶的调度疏导工作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规定.

营运过程中对船舶靠岸时,采取及时关闭主机和发电机,加强船岸协调等有效降噪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区产生噪声影响,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

17,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

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陆上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排海.

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倒笼废物应分类集中收集,能作为海参饲料,可外卖处置,其他杂质,死亡牡蛎等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至海域.

废弃挂笼,绳子及浮球等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处置.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18,落实海域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应避开鱼虾产卵期,尽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扰动范围,减轻施工可能带来的水生生态环境影响.

营运过程中应根据项目养殖方案,采取生态养殖,科学控制养殖密度,采用不投饵,不投药的自然增殖方式.在养殖过程中注意采用当地常见种,避免引入外来物种.

加强运营期的海水水质跟踪监测,发现养殖区域周围水质超标,及时采取减少养殖密度,及时清洗养殖笼及其他养殖设施,避免对局部水域环境造成污染,进而影响周围水生生物生境.

19,项目在建设与运营期间,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施工各种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染,加强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坚决杜绝污染事件特别是人为溢油事故发生.如发生风险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将风险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9,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结合项目建设特点以及海域生态的敏感性,加强环保管理和毗邻海域环境要素的监视,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项目周边的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污状况,采取及时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预防或减轻其不利环境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对海阳市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莉萍开放式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海环审[2022]007号

海阳市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请的<海阳市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莉萍开放式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和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烟台海阳海事处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海阳市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莉萍开放式养殖项目位于海阳市核电东南13km处海域,地理坐标为经度121°28′21.047″至121°28′59.468″,纬度36°36′02.551″至36°36′45.505″.该项目养殖总面积126.2666hm2,工程总投资为550万元,环境保护投资40.1万元,为开放式养殖项目,养殖方式为筏式养殖,养殖种类为牡蛎.养殖范围呈长方形布置,东西长953m,南北长1324m,养殖区共设置8个养殖单元,单元间距50m左右,每单元根据海区平面设置48条浮绠,浮绠间距20m,每根浮绠长100m;每条浮绠挂80-100个生态浮漂,每根浮绠笼间距为1.2m,挂牡蛎笼80个,共挂牡蛎笼约3.1万个.项目施工期为8个月.

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3-370687-04-01-962343)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6-2020年)>,<山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0年)>,<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烟台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方案(2016-2020年)>,<海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环委办[2021]35号),<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烟台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2月),<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海洋{2022}11号)等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三线一单"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全面执行<报告书>提出的海洋环境管理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清洁生要求和海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审查可行.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结合相关规划及工程区现状,优化设计与建设方案,确保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与运行.

2,落实施工过程中悬浮泥沙污染防控措施.

在确权的海域范围内,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选择中,小潮,海况好的时间施工,在打橛过程中,应实施悬浮物监控计划,控制悬浮泥沙浓度和扩散范围,以防止对周围养殖区水质产生不利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海水水质监测,一旦发现对海水水质造成污染及时停止施工并采取可行的冶理设施.

20,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和营运期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须按照交通部<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007]16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船舶生活污水经集中收集后,进入依托的海阳市东海渔港码头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排海.

施工过程严禁向海域内倾倒废水,垃圾等污染物.

21,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运输车辆经过村庄,住宅区等敏感区时,应控制车速,减少扬尘产生量.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维修保养,控制船舶速度,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加强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合理堆放施工材料,尽量减少搬运过程,对易起尘的材料实行库内存放,及时清扫洒落物,运输道路采取洒水,合理疏导进出码头船舶避免堵塞等降尘措施.

营运过程倒笼作业期间对倒笼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尽量减少倒笼废物的堆放时间,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

2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选取低噪声的船舶和运输车辆,采取加强机械,车辆和船舶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正常运行,并做好施工船舶的调度疏导工作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规定.

营运过程中对船舶靠岸时,采取及时关闭主机和发电机,加强船岸协调等有效降噪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区产生噪声影响,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

23,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

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陆上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排海.

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倒笼废物应分类集中收集,能作为海参饲料,可外卖处置,其他杂质,死亡牡蛎等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至海域.

废弃挂笼,绳子及浮球等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处置.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24,落实海域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应避开鱼虾产卵期,尽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扰动范围,减轻施工可能带来的水生生态环境影响.

营运过程中应根据项目养殖方案,采取生态养殖,科学控制养殖密度,采用不投饵,不投药的自然增殖方式.在养殖过程中注意采用当地常见种,避免引入外来物种.

加强运营期的海水水质跟踪监测,发现养殖区域周围水质超标,及时采取减少养殖密度,及时清洗养殖笼及其他养殖设施,避免对局部水域环境造成污染,进而影响周围水生生物生境.

25,项目在建设与运营期间,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施工各种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染,加强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坚决杜绝污染事件特别是人为溢油事故发生.如发生风险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将风险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9,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结合项目建设特点以及海域生态的敏感性,加强环保管理和毗邻海域环境要素的监视,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项目周边的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污状况,采取及时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预防或减轻其不利环境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2]023号

海阳博程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通用机械零部件制造位于海阳市方圆街道海丰路7号,地理坐标东经121度19分58.265秒,北纬36度79分69.131秒.该项目占地3333.3平方米,总投资3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利用现有厂间进行建设,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导向器200万件,活塞240万件,阻尼套80万件,星行架1000万件,齿圈1000万件.

该项目建设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07-370687-04-01-434567),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烟台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合理.

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冷却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应集中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营运过程中应根据装置,单元的特点和部位,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项目区内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投料,破碎,抛丸工序等产生粉尘的环节,均应设置集气装置,将集中收集的废气通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项目在机加工,浸油工序产生的油雾通过集气罩集中收集进入配套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与在密闭结构中进行吹扫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烧结工序产生的烧结废气集中收集后,一并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

氨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

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 中"非重点行业"II 时段标准要求.

生产过程均应在密闭结构内进行,并加强尘源密封措施.你单位应设立专门人员,负责厂内环保设施管理,监测等工作,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确保废气处理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废气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废气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限值要求;

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其维护保养,对于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布局,尽量远离厂界,并在设备底部安装减震垫,采取安装隔声门窗,加强车间周围绿化等降噪措施,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现象,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你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区的环境管理,对产生的固废应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鉴别类比后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

项目废粉末压制成型产生少量废粉末,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均应集中回收后,作为原料回用;烧结精整后产生的废次品,集中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钢丸等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催化剂,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桶,废切削液,油泥,废白油,废白油桶,废铁屑等属于危险废物,其储存,处置,运输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危险废物转移时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严禁流失,扩散.

员工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企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人,做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环境监测资料等环境保护档案的存档工作,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6,严格落实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将颗粒物,VOCS分别控制在0.0192t/a,0.0055t/a以内)及与海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纳污协议,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7,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等文件要求,落实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登记排污许可信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

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及产能置换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对乳山市聚鑫牡蛎加工厂孙连胜(27号海域)开放式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海环审[2022]008号

乳山市聚鑫牡蛎加工厂:

你单位报请的<乳山市聚鑫牡蛎加工厂孙连胜(27号海域)开放式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和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烟台海阳海事处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乳山市聚鑫牡蛎加工厂孙连胜(27号海域)开放式养殖项目位于海阳市留格庄镇前山村南部海域,地理坐标为经度121°13′08.368″至121°42′11.419″,纬度36°25′40.516至36°46′48.691″.该项目养殖总面积157.1719hm2,工程总投资为660万元,环境保护投资25.11万元,为开放式养殖项目,养殖方式为筏式养殖,养殖种类为牡蛎.养殖范围呈长方形布置,东西长1344m,南北长1175m.养殖区共布设8个筏式养殖单元,单元间距50m左右,每单元根据海区平面设置67条浮绠,浮绠间距20m,每根浮绠长100m;每条浮绠挂80-100个生态浮漂,每根浮绠笼间距为1.2m,挂牡蛎笼80个,共挂牡蛎笼约4.3万个.项目施工期为8个月.

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2-370687-04-01-343354),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6-2020年)>,<山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0年)>,<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烟台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方案(2016-2020年)>,<海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环委办[2021]35号),<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烟台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2月),<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海洋{2022}11号)等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三线一单"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全面执行<报告书>提出的海洋环境管理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清洁生要求和海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审查可行.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结合相关规划及工程区现状,优化设计与建设方案,确保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与运行.

2,落实施工过程中悬浮泥沙污染防控措施.

在确权的海域范围内,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选择中,小潮,海况好的时间施工,在打橛过程中,应实施悬浮物监控计划,控制悬浮泥沙浓度和扩散范围,以防止对周围养殖区水质产生不利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海水水质监测,一旦发现对海水水质造成污染及时停止施工并采取可行的冶理设施.

26,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和营运期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须按照交通部<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007]16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船舶生活污水经集中收集后,进入依托的海阳市凤城渔港码头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排海.

施工过程严禁向海域内倾倒废水,垃圾等污染物.

27,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运输车辆经过村庄,住宅区等敏感区时,应控制车速,减少扬尘产生量.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维修保养,控制船舶速度,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加强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合理堆放施工材料,尽量减少搬运过程,对易起尘的材料实行库内存放,及时清扫洒落物,运输道路采取洒水,合理疏导进出码头船舶避免堵塞等降尘措施.

营运过程倒笼作业期间对倒笼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尽量减少倒笼废物的堆放时间,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

28,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选取低噪声的船舶和运输车辆,采取加强机械,车辆和船舶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正常运行,并做好施工船舶的调度疏导工作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规定.

营运过程中对船舶靠岸时,采取及时关闭主机和发电机,加强船岸协调等有效降噪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区产生噪声影响,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

29,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

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陆上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排海.

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倒笼废物应分类集中收集,能作为海参饲料,可外卖处置,其他杂质,死亡牡蛎等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至海域.

废弃挂笼,绳子及浮球等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处置.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30,落实海域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应避开鱼虾产卵期,尽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扰动范围,减轻施工可能带来的水生生态环境影响.

营运过程中应根据项目养殖方案,采取生态养殖,科学控制养殖密度,采用不投饵,不投药的自然增殖方式.在养殖过程中注意采用当地常见种,避免引入外来物种.

加强运营期的海水水质跟踪监测,发现养殖区域周围水质超标,及时采取减少养殖密度,及时清洗养殖笼及其他养殖设施,避免对局部水域环境造成污染,进而影响周围水生生物生境.

31,项目在建设与运营期间,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施工各种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染,加强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坚决杜绝污染事件特别是人为溢油事故发生.如发生风险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将风险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9,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结合项目建设特点以及海域生态的敏感性,加强环保管理和毗邻海域环境要素的监视,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项目周边的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污状况,采取及时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预防或减轻其不利环境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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