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阳市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学历青年人才简章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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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创新强市战略,进一步吸引高学历青年人才到我市工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博士、硕士研究生。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博士研究生: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博士研究生。

(二)硕士研究生: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硕士研究生。

二、岗位设置

海阳市共计划招聘30名。其中,航天岗位招聘10名,综合岗位招聘20名。各岗位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可报名,具体需求专业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2004年5月15日(含)以前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善于开展课题项目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

(三)学习成绩优良,具备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能力。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六)除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于2022年8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2年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2021年及以前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2年5月15日(含)之前取得。

(七)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被开除党籍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审核、面试及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6日8:30—5月20日17:30

2.初审时间。2022年5月16日14:00—5月21日12:00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海阳市政府网站:www.haiyang.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准确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5月20日17:30自动禁止报考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4.网上初审。考选主管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审核情况。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考生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5月21日17:30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5.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现场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面试前一天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考生报名表》;

2.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3.《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附件2);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

5.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与国(境)内2022年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翻译资料和能够按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个人书面承诺〕,2022年高校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或《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附件4),因故不能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30前提供;

7.与报名时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

(三)面试及体检

1.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量的1:1.5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海阳市政府网站(www.haiyang.gov.cn)。

2.体检。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考察。面试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所有体检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招聘机关承担。

(四)考察公示

组成专门考察组,到体检合格人选所在院校或工作单位进行考察,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主管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根据面试和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海阳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组织人才、企业、事业单位签订三方工作协议。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招聘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递补、公示。

五、培养管理

(一)岗位安排。所有招聘人员列入市直事业编制,由海阳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入职前三年安排到我市重点企业服务锻炼,三年期满,可自行选择留在企业或者回事业单位工作。

(二)入企服务锻炼。三年服务锻炼期间,实行导师制,安排市直部门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一次入企对招聘人员进行“一对一”辅导,协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帮助招聘人员更好地融入企业。招聘人员须立足企业需求,开展课题项目研究,并积极申报省级、烟台市级人才工程项目。

(三)后续管理。三年期满后,人才可选择留在企业或者回事业单位工作。选择回事业单位的人才将根据专业进行定岗,作为专业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表现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为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培养成熟后,再作为专业型领导干部充实到部门领导班子中。

六、有关待遇

所有招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在海阳市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根据《海阳市“引才强企行动”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企服务锻炼前三年期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事业管理七级(正科级)、八级(副科级)标准发放薪资待遇、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按照每人每年博士研究生3.6万元、硕士研究生2.4万元给予生活补贴,补贴3年。

首次在海购买住房且在企服务锻炼满1年后,按照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未达到在海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退还部分费用。

七、疫情防控

(一)现场资格审查、考试或体检前28日以来应聘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聘人员须主动向招聘主管机关报告,并尽快自行就诊排查,招聘主管机关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和现场资格审核的条件,如具备参加条件,应聘人员来海时须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资格审查、面试或体检前14天起,应聘人员每日应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

(二)所有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应佩戴防护口罩,主动提交《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5)、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机截屏或纸质打印健康通行码)和身份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应聘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现场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应聘人员应主动报告。结束后,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

(三)请广大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注意事项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执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相关信息以海阳市政府网站(www.haiyang.gov.cn)公布为准,本公告由中共海阳市委组织部、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3222019、3223625

报名期间复核电话:0535—3222019

监督电话:0535—3222889

附件1:2022年海阳市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学历青年人才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docx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xls

附件4:《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doc

附件5: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docx

中共海阳市委组织部

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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