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项目征迁扫尾及回迁安置
责任单位
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方式
0535-3222009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一、对各棚改村居组织航拍,根据棚改地块航拍影像逐村逐户核对2016、2017年棚改村居剩余未拆房屋,并逐一编号登记。组织各棚改区街进行业务培训。二、调研房地产企业,征求房源采购意见,制定2022年房源采购文件。
一、督促棚改各区街加快拆迁速度,力争完成已安置未拆除房屋的拆除任务,以及剩余房屋50户以下村居和鲁古埠村的拆除。二、发布房源采购公告,采购足量棚改异地安置房源,组织集中选房。
一、督促各区街加快其余50户以上村居的拆除速度。始终参与区街房屋现场拆除工作。二、根据已安置情况进行第二次房源采购。
一、根据清零攻坚方案要求,督促各棚改区街完成所有剩余房屋的拆除,做好棚改后续保障工作。二、组织分房,制定棚改收尾计划。
季度 工作进度 取得成效 后续举措
一季度 1、已完成航拍影像。2、已于4月1日已发布第一批房源采购公告,将于4月底完成房源采购。 相关区街已经开展棚改项目征迁扫尾工作 督促相关区街加快拆迁进度
二季度 2016、2017年棚改项目共剩余2703套房屋未拆除,(其中已安置未拆除房屋557套),截至7月27日共拆除310套房屋,占攻坚总数的11.5%,其中256套为已安置未拆除,占总数的46%;54套为新签协议,占总数的2.5%。 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后续工作稳步开展。 加强与街区的沟通,对棚改政策加以解读,让村民认识到棚改政策的利好,同时督促相关区街按照时间节点抓紧推进棚改项目剩余房屋的拆除工作。对各区街进行调度考核,采取周调度、月通报方式,通报结果与考核结果挂钩,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进展慢的区街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或降级;对区街棚改专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总体原则是“重奖重罚”。
三季度 一、征迁方面。2016、2017年棚改项目共剩余2719套房屋未拆除,其中已安置未拆除房屋570套。截至9月30日,共拆除房屋354套。其中281套为已安置未拆除房屋;73套为新签协议房屋。本周共拆除13套,其中新签协议房屋3套,已安置房屋10套。
二、异地安置方面。2022年3月31日发布采购公告,4月28日完成采购谈判工作,目前房源库已建成,白皮书已印制并发放。6月15日已开放选房,截至9月30日,共选房69套。
三、新建安置方面。西大滩、中房新建安置区土地性质已调整完成,目前西大滩安置区内剩余12户未拆,中房安置区地块因涉及耕地性质正在协调,需拆除房屋数待进一步确定。
一、征迁方面。1、通过航拍将未拆除底数摸清,为棚改工作推进打下基础。2、启动“棚改清零”行动后,通过实地挨户验收,严格验收标准,确保了验收质量。3、依托12345民生热线以及来人来访等线索,梳理摸排存在问题并建立问题台账,通过会议研究予以解决。
二、安置方面。1.为入库房地产企业提供新的销售途径,缓解今年销售形势不佳的困难2.为棚改居民提供了质优价廉的房源选择。
一、征迁方面。1、加强对棚改征迁工作的考核通报。督促街区加大力度开展征迁工作。 2、对剩余的289户应拆未拆房屋联合区街摸清拒拆的实际原因,因户施策,逐户解决,对无任何原因拒拆的,建议各街区、村走司法程序,加大拆除力度。3、针对剩余未拆除户数低于50户的棚改村重点推进。
二、安置方面。研判房地产市场形势,在合适时机采购一批市区内对棚改居民有吸引力的房源。
四季度 1、征迁方面:2016、2017年棚改项目共剩余2703套房屋未拆除,其中已安置未拆除房屋557套。截至7月5日共拆除房屋304套,其中252套为已安置未拆除房屋、52套为新签协议房屋。
2、异地安置方面:2022年3月31日发布采购公告,4月28日完成采购谈判工作,目前房源库已建成,白皮书已印制并发放。6月15日已开放选房,截至7月6日,共选房34套。
征迁方面:截至1月4日,共拆除房屋450套(其中328套为已安置未拆除房屋;122套为新签协议房屋);安置方面:自6月15日已开放选房以来,截至1月4日,共选房140套。 一是以问题为导向,找准影响征迁的瓶颈,理清原因、分类梳理。以不突破现有棚改政策为基础,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灵活制定解决方案,对剩余棚改户精准切入、逐个突破,全力破解征迁难题。二是相关街区倒排推进时序,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棚改项目剩余房屋的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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