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服务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服务。
二、受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及其它社会组织、法人。
三、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线上办理
四、服务时间
5-10月夏季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11-4月冬季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五、咨询电话
0535-3330866
六、办理地点
海阳市南京街21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