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2-01518 成文日期: 2022-04-13
发布机构: 海阳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部门解读丨《海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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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实施《烟台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按照山东省、烟台市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海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三、制定目的

通过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高污染燃料实施有效管控,能够更好地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禁燃区范围

东至:山海旅游路-方圆工业园-碧城工业园-帝豪庄园-高尔夫路

西至:西安路

北至:幸福花园-方圆工业园-山海旅游路

南至:海滨西路-海景路南侧海岸线

(二)高污染燃料类别

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三)管理规定

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焚烧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的项目。禁燃区范围内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或使用高污染燃料制气的项目,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拆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四)责任分工

各街区组织实施辖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淘汰、改用清洁能源和治理工作,依法落实对各类燃烧设施及燃料的监管。发改、工信、生态环境、财政、住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解读单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

联系人:宋鹏斐

联系电话:0535-3297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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