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2-03440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成文日期: 2022-04-12 发布日期: 2022-04-12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效性: 2025-04-01 有效
关键词: “海阳市”“大学生”“实习基地” 统一登记号:
标题: 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海阳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海阳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人社字〔2022〕2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 2号)文件精神,现将《海阳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2日

海阳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为鼓励更多大学生来海实习实训,助力大学生来海留海就业创业,根据《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号),结合海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地认定与管理

(一)认定范围

海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大学生实习基地。

(二)认定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内部制度健全,工作环境良好,具备完善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教育培训体系。

2.科研院所每年设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岗位10人以上,其他单位不少于20人。

3.为参加实习实训大学生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

4.实习实训带教制度健全具有相应数量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实训带教老师。

5.同等条件下,已经被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青年见习基地或已经与“双一流”高校签订大学生就业合作协议的单位,优先认定。

(三)认定程序

1.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认定申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附件1)、《海阳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协议书》(附件2),实习实训管理制度(包括实习管理、培训计划、带教计划、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2.审核公示。受理申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审核、专家评议,达到设立条件的,在海阳市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3.认定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实习基地名单在海阳市政府官网公布。

(四)基地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所认定的大学生实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基地进行指导并开展绩效评价,对所发现的问题应责令基地限期整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实习基地资格,一年内不再受理认定申请:

1.超过一年未提供大学生实习实训岗位或未开展大学生实习实训活动的;

2.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不再具备基地设立条件的;

3.存在扣押实习实训人员证件、发放不足或拖欠生活补贴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4.存在虚报谎报实习人员数量,骗取实习补贴资金的;

5.出现其他不符合基地设立及运行要求情形的。

二、实习对象和时间

(一)实习实训对象。实习实训对象是国(境)内外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校生。

(二)实习实训期限。每年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与“双一流”高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研究生实习时间可延长至12个月)。

三、岗位发布与管理

(一)发布岗位。基地根据用人需求,每年2月、10月发布实习实训岗位(实习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要求),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岗位对接。基地应主动加强与高校的对接联系,对达成实习实训合作意向的,可签订长期合作协议,集中组织在校大学生定向实习实训。

(三)签订协议。实习基地与大学生双方达成实习实训意向,并签订《海阳市大学生实习协议书》(附件3)

(四)管理评价。大学生应按协议规定参加实习实训,自觉遵守基地的各项规则制度,服从基地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基地应强化对大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考勤、安全、岗位和生活管理,安排带教老师加强安全培训和防护指导,按规定落实各项工作和生活待遇。实习实训结束后,参加实习的大学生对基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基地进行绩效评价的依据之一。基地对大学生实习实训情况进行评价并出具实习实训证明。

四、补贴标准与申请

(一)实习实训补贴标准。基地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实习实训的,由认定该基地的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给予实习实训补贴,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标准发放,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与“双一流”高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研究生实习补贴时间可延长至12个月。每年每基地最高补贴20万元。参加实习的大学生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实习实训补贴。

对实习实训期未满提前离岗人员,基地应根据其实际实习实训时间给予生活补贴;实际实习实训时间不足15天的,不予发放补贴;超过16天不满30天的,按照1个月发放。对符合就业见习和实习实训补贴政策的实习大学生,可选择见习或实习补贴其一申领,不重复享受。

(二)补贴申请。实习基地于每季度首月向认定该基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习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实习实训人员花名册、发放生活补贴的银行凭证或记账凭证、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发票或保单、在校生身份证明(可由所在学校提供能够证明该学生为在校生的证明材料)。

(三)审核发放。受理申请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审核无误的,将实习补贴资金拨付至基地银行账户。

(四)资金来源。海阳市级实习基地补贴从海阳市实习补贴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有关要求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实习实训计划纳入人才引进工作整体安排,统筹做好所负责基地认定管理工作,推动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深度融合、促进大学生来海留海就业创业。加强对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冒领、虚报、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除取消基地资格、迫缴所发资金外,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大学生实习基地要制定实习实训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大学生在基地实践期间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切实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三)各有关高校应加强与基地的联系对接,选派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教师,对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对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实训的本校大学生,要动态掌握学生情况,有条件的可安排校内教师跟踪指导。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实习实训大学生加强安全和疫情防控教育,与基地共同做好大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本意见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海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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