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1636/2022-01200 成文日期: 2022-03-26
发布机构: 海阳市住建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部门解读丨《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意见(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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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6日,海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意见(试行)》(海政办发[2022]6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进程加速和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提加快,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目前,我市建筑垃圾很大一部分都无法得到妥善处理而随意堆放,还有的混入生活垃圾,影响后续处置,对我们的城乡面貌和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有效解决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及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海阳市意见。

二、主要目标任务

《意见》明确提出,到2022年底完成1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和1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并投入运行;通过直接回用、绿化回填、堆景造景、修基筑路、资源化再生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率,逐步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

三、《意见》实施范围

本《意见》明确指出,海阳市辖区内所有建筑垃圾(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理、监管各环节全部要遵循本意见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四、明确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规划消纳场(临时消纳场)。国土部门、住建部门及各镇区街道统筹考虑,合理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临时消纳场)选址和处置规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消纳场(临时消纳场)。

(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所有建设(拆除)单位、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必须到行政服务审批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并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未经核准不得随意处置建筑垃圾。

(三)加强源头管控。住建部门加强对建设(拆迁)工地的监管,确保所有建筑(拆迁)垃圾均得到合理处置;属地政府负责监管辖区装饰装修垃圾,及时将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收集清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

(四)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及车辆必须审批机关核准,并按照指定时间、路线运输,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违规违法行为。

(五)拓宽应用领域。在政府出资的建设工程或市政工程以及城市更新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推广使用符合技术指标、设计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社会性投资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逐步提高再生产品的使用比例。

(六)加大推广力度。新建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海阳市社会性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达到一定比例的,市财政予以奖励。

(七)逐步实现智能监管。通过物联网、车联网等技术,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资源化利用等全过程进行监控。

五、明确职责分工。

意见中要求涉及的综合执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局、公安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10部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各镇区街道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市上下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

六、明确保障措施。

意见明确指出,要成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联合执法加强对各环节监管;同时加大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政策扶持和产品宣传推广,多渠道、全方位增强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解读单位: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环卫中心

联系电话:孙丽红

联系电话:0535-360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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