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已经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规定,履行了重大行政行政决策事项相关程序,并于2022年3月10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通过,经报请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同意,拟以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制发。
2022年3月19日,报海阳市司法局予以合法性审核。经审查,无违反法律、法规等内容。
索引号: | 113706870043239156/2022-01741 | 成文日期: | 2022-05-24 |
发布机构: | 海阳市应急局 | 组配分类: | 合法性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