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315J/2022-01815 成文日期: 2022-06-06
发布机构: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事项清单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日期:2022-03-15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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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对象

法律依据

内容

方式

比例

频率

主体

1

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1.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2.是否存在违反规划进行建设;3.是否存在漏建相应公共设施、车库等。

随机抽查

10%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 10%;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 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规划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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