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083J/2022-01731 成文日期: 2022-02-21
发布机构: 海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

海阳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2-02-28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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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街道党委(工委)、政府(管委、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深入实施“工业立市”战略 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海阳市委办公室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关于深入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工业是经济发展的“压舱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烟台市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 “123456”发展思路体系,立足我市产业实际,现就大力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努力建设新型工业化城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强市富民为根本,牢固树立工业立市、产业兴市的理念,着力构建产业体系、高效配置要素、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项目招引,加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大力实施产业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推动工业经济优化升级,不断夯实全市经济基础,力争用三年时间推动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和发展质效明显提升,努力实现综合实力跻身烟台“第一方阵”、跨入“全国百强县”两大奋斗目标。

二、任务目标

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加快构建“2+3+N”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即突破发展航空航天、清洁能源两大新兴产业,持续壮大高端装备、新材料、针织毛衫三大支柱产业,培强做大电子信息、农副食品加工制造、生物医药等系列集约型产业),支持全市现有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扩能,加速推动一批在建扩建项目投产达效,努力构建“龙头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良好发展生态。力争到2024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稳定保持在210家以上,产值过亿元企业达到55家,过10亿元企业达到10家,过50亿元企业达到2家,过百亿元企业达到1家。

1.航空航天。以“天上有星、海上有船、陆上有箭”为目标,持续加大海上航天发射、星箭研发制造、高端装备配套、空天信息应用、航天科教文旅等领域项目招引力度,加速隆起国内首个全产业链商业航天产业集群;依托东方航天港指控中心、卫星数据应用中心、商业固体火箭海阳产业基地、九天行歌液体火箭推进剂贮箱等项目,加快建设东方航天产业园,聚力打造国际一流的商业航天海上发射母港。到2024年,实现产值50亿元。

2.清洁能源。瞄准建设国家级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城市,加快发展核能综合利用、海上风电、氢能储能、渔光互补、生物质能等多种业态;高水平规划设计,全面启动丁字湾“双碳”智谷建设;加快推动海阳核电3、4号机组的核准开工,推进半岛南500MW海上风电项目、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3000万平方米核能供热工程等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拓展核能供热、海水淡化等核能实质性利用和发展,努力打造全国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低碳绿色城市”。到2024年,实现产值200亿元。

3.高端装备。积极推进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制造,依托以方圆集团为代表的建筑机械,以核电模块制造基地、核电设备、中核控为代表的核电装备,以中集来福士为代表的海工装备,以欧特美、美丰机械为代表的交通装备,以圣士达为代表的智能环保设备,以新能源装备基地、库珀风机、上海电气风机叶片为代表的新能源装备,以长川电机、烟台动力为代表的动力装备等,打造高端装备制造业集群。到2024年,实现产值160亿元。

4.新材料。立足产业集聚优势,依托同邦新材料产业园、富利新材料、枫林新材料、盛华电子等龙头产业项目,形成涵盖生物基化学纤维、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显示材料等高端化学品研发制造一体化产业发展格局,打造具有区域优势和持续竞争力的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到2024年,实现产值50亿元。

5.针织毛衫。持续巩固提升“江北最大的毛衫加工基地”地位,引导企业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在持续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国内市场,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实施龙头提升计划,依托亚琦纺织、锦泓智能、杰瑞纺织、清鸿制衣等龙头企业,新上一批全成型智能化改造项目,加快推动产业提档升级。适时举办国际编织艺术节,支持企业高频次参加中国国际针织(上海)博览会、中国童装产业博览会等知名展会,持续提升海阳毛衫的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到2024年,实现产值200亿元。

6.其他重点产业。紧跟新型产业发展趋势,推动新型产业集聚发展,依托以海发电子产业园、比艾奇电子、三贤电子、三贤电装、三贤电气为代表的电子信息产业,以天龙食品、美齐食品、京御食品、丹富仕饲料、新希望六和为代表的农副食品加工制造产业,以东方神州生物为代表的生物医药产业等,打造N个新型工业化集约示范优势产业。

三、实施路径

7.统筹推进企业“小升规”。建立完善“小升规”企业培育库,每年选择一批成长性好、发展快、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工业小微企业作为后备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形成推动小微企业发展的合力,实现全市工业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8.建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强化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加快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蓬勃发展的梯次发展格局,积极布局培育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和烟台市级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创新平台,不断培植发展新优势。

9.实施数字赋能行动。引导企业加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投入,鼓励企业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场景探索和实际运用,推动企业加快智能化技术改造,打造智能工厂(车间),支持培育电子信息及软件业、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推进产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打造一批数字产业骨干企业和具有示范效益的数字产业发展生态圈(园区、平台)。

10.保障企业融资需求。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打通银企需求匹配通道,帮助企业充分挖掘自身增信资源,减少外部担保,降低转贷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方式,提供更多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提高政策性融资担保代偿率容忍度、首贷客户融资担保率和业务放大倍数。助力企业多层次对接资本市场,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点对点开展企业上市跟踪服务,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高质量发展。

11.强化工业用地保障。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坚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鼓励工业企业盘活存量用地,支持企业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解决生产经营场所不足的问题。深化“标准地”改革,撬动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积极对上争请,争取更多土地指标落地海阳,分类协调解决企业用地需求,推动优质项目尽快落地。

12.实施人才强企工程。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厚植企业家成长土壤,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形成全社会尊崇企业家、关爱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每年组织部分优秀青年企业家到省内外著名高校、专业机构、企业考察学习。加强劳动监察和仲裁调解力度,强化监管巡查和源头治理,及时化解劳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快引进国内知名的人力资源公司,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按照省、烟台和我市人才政策,积极引进、培育一批符合我市产业特征、企业急需的各类人才。

13.创新企业经营方式。鼓励国企、民企实施混改,通过参股、合作等多种方式,降低企业成本、强化科技支撑、解决融资难题、挖掘市场潜力、实现共赢发展。引导企业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主动参与国家“十四五”规划、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一带一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

14.守牢企业底线责任。严格落实各类工业企业在“一排底线”工作中的主体责任,鼓励通过实施规范管理、设备改造、智能升级等有效手段,不断推动企业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强化本质安全水平、创新绿色发展。

15.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基础数据台账和统计报表,做到实时更新、实时调取,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A、B、C、D四类企业分类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用地、用能、环保、财税、信贷等方面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列入信用系统“黑名单”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

四、支持政策

16.评选表彰优秀企业家。设立“海阳企业家节”,出台《海阳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奖励办法》,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海阳市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对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进行评选表彰,对其本人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17.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对培育库内首次“小升规”的工业企业,在享受烟台市奖励政策的基础上,第二、三年仍在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库的,在第二、三年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山东省1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由市政府统一组织毛衫产业集群组团参加中国国际针织(上海)博览会的,实行全额补贴;毛衫企业参加其他展会的,按照《海阳市针织毛衫产业高质量发展补充意见》进行补贴。其他企业参加由市政府统一组织的“广交会”“上交会”等国内外知名展会的,按其展位费的3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单一展会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规上工业企业首次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给予20万元补助。企业上市挂牌按照《海阳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加快上市挂牌的意见》进行奖励。

18.推动知识产权强企。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体系认证、列入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认定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首次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成专利权质押登记从而实现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3000元补助。累计授权发明专利(专利地址登记为海阳市,不包括由受让获得)有效数量达到3-5、6-10、11-20、21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8万元、15万元、20万元资助。通过专利合作协定(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国外专利实施技术保护,进入国家阶段的,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授权国外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2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分基地(站点)”或者授牌开展工作的,给予3万元补助。已享受资助政策的,不予重复资助。

19.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列入省、烟台市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导向目录且如期投产达效的,在投产达效当年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不含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经核准(备案)且生产性设备投入300万元(含)以上的单个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智能化项目,经第三方认证后,分别给予设备投资(含软件)5%、7%、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享受省、烟台市技改奖励政策的,仅按照上级奖励金额的20%给予奖励,不享受本意见政策。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企业、工厂)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实施的重大节能工程,投入运行后节能量达到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针织毛衫企业购进全成型电脑横机、进行数字化车间改造、打造智能化工厂的,按照《海阳市针织毛衫产业高质量发展补充意见》进行奖励。

20.鼓励企业研发创新。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烟台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省级、烟台市级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省级、烟台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独角兽企业的,按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奖励,最高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首次认定为省级、烟台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省级、烟台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列入省级技术创新项目且如期投产达效的,在投产达效当年给予2万元奖励。经国家和省认定的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按照首次销售后1年内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分别为50万元、20万元。

21.支持工业设计发展。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烟台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创建的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作品的,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烟台市“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金奖、银奖、铜奖作品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22.推进智能化改造。对国家认定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的,给予5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试点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省级、烟台市级智能化改造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烟台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应用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23.支持要素供给。对省、烟台市和我市确定的优先发展、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落实电力市场改革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五、保障措施

24.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业立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分管市级领导任副组长,各镇区街道党委(工委)和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行实体化运作,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和日常工作,建立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机制,每月定期调度分析上月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形成月度报告;负责汇总、分解企业反映诉求;负责解释本意见条款,于每年年底前采取企业申报、部门把关、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兑现符合本意见条件的奖励政策。

25.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服务企业(项目)专员制度,建立覆盖项目谈判、手续办理、开工建设、施工管理、生产经营等全过程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服务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项目)情况,每月定期摸排企业(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反映较为集中的招工类、土地类、资金类、能耗类等问题,逐一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纳入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蓝黄红”考核范围,将问题整改情况记入干部执行力档案,确保完成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

26.加大监督执纪。市纪委监委设立举报电话(电话:3226118),受理各类工业企业反映的各级各部门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存在的各项违纪违法问题,加大对企业反映较为突出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及巧立名目随意检查、频繁检查、多头检查、选择性执法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公职人员在企业聘请第三方机构、土地出让、海域出让、规划变更、矿山资源管理、工程招投标、采购过程中插手、打招呼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以上支持政策是在上级奖补的基础上进行的再奖励(特殊项目除外),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支持方向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相关奖励事项如与我市已出台的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奖励额度包括上级政策确定的需由地方负担的部分,实行差额补助。上述奖励除有明确使用规定的外,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功人员个人进行奖励。国家、省、烟台市有新政策的从其规定。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施行日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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