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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2-02-202022-03-21
征集单位:
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公告内容:

为确保公众对政府及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现将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2年3月21日前通过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海阳市住建局(邮寄地址:海阳市济南路82号住建局)。

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2年2月20日


草案解读: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docx

草案内容:
意见征集结果:

2022年2月20日至3月21日,在海阳政府网站上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到一条意见,建议在规范物业企业退出程序方面,将合同未约定通知期限的,应当提前六十日通知改为“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因其反馈意见与《民法典》第948条“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的规定相违背,故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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